2015年12月20日 星期日

中學生權利論壇【我們的時代—開放校園‧想想校規】第一場、第二場


第一場【服儀?服從? 服不服?】




第二場【校規有問題? 】
















318學運、反課綱運動,讓許多學生站出來,用「不服從」的力量來捍衛國家與自己身為國家主人的權利。但是「服從」在我們校園裡,卻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生活本領;而「不服從」意謂著「不乖」,所以學校應該去處罰這些不遵守校規、不乖的學生。

但是,這樣合理嗎?合教育嗎?合乎我們的時代嗎?
10月初,台中女中為了爭取穿短褲進校的權利,發動一場「男女平權,短褲無罪」的行動,更早之前,北一女、台南女中都自發性發起女生穿褲的校園運動。在女性早已取得選舉權、兩性平權議題與規範都在不斷進步的現代,臺灣高中女孩們竟然還被禁止穿短褲入校?學校在想些什麼呢?為什麼學生們無法決定自己要穿的制服?

而作為校園生活規範的「校規」,又該是什麼樣的面貌?升降旗的態度應該如何「嚴肅」?什麼言論是「不當的」,該被記大過?我們似乎只能關起耳朵、閉起嘴巴,甚至關閉我們的大腦,才能乖乖的遵守這些對於我們行為舉止、甚至思想的管控規定…難道我們校園還在戒嚴?


我們的時代,我們應該自己決定它的意義…身為校園重要的參與者,也是未來要當家作主的公民,教育,不是替你們做決定,而是,與您們一同討論這個校園民主開放中最重要的議題。邀請您,一起參與。


2015年12月4日 星期五

「山寨版」十二年國教下的招生騙術

◎黃詩容(人本基金會中部聯合辦公室秘書)

十四個志願都填我們學校,「保證上榜」!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十二年國教會考放榜,電視新聞上充滿誰考上第一志願的報導,明星學校光環奪目,但在光環之外卻有一群家長擔心自己的孩子無校可讀。

那天一大早,台中人本辦公室接到一位媽媽急促的電話,她說:「僑泰高中超額招生,該校老師到國中學校來招生時,看過我們家孩子的成績說『一定可以上我們學校』,但要我們填志願卡時一定要十四個志願都填他們學校,這樣才能保證上榜。我們照做了,今天我們家孩子卻落榜了。我連制服費用都繳了,學校卻完全不理會我們,只通知我們退制服費用,和我一樣煩惱的家長現在都在學校求助無門。」媽媽的語氣充滿憤怒及不滿,緩口氣,她繼續說:「學校完全沒有道歉,只叫我們等候補,但如果候補不上,那我的小孩怎麼辦?」

學校去年已違法騙人,教育部今年還說「無法處理」

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20151113公開函--再次要求教育部處理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切勿再推諉怠惰

請點此閱覽本案資料




林佳和老師對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的意見






對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桌球隊教練罰生病中的8歲孩子爬了2400個階梯)
林佳和老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的意見:
重點摘錄:
1、體罰就是以教育為目的而侵入學生身體自主權,不論方式或名目。法律應該禁止體罰,老師、教練的教育權,不代表可以侵入學生的身體自主,這個才是重點!
2、本案是單純的處罰,沒有訓練的意義存在。體育訓練專業對訓練有嚴謹的理論與實務,不能因為處在教練與選手的關係下,就為所欲為。光是過度訓練就是民事不法行為了,何況是處罰!
3、學生在校內參加球隊,不是信任外聘的教練,而是信任學校。即使不是專任運動教練,而是單純的外聘教練,學校應該負起責任。
4、國北教大實小是教育部的行政機關。而在行政作用、教育高權上看來,台北市教育局也要有監督作用。兩個機關應該搶著來管這個案件,因為自己都有責任!
<假訓練,真體罰!教育部應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體罰行為記者會>專家意見逐字稿
林佳和老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各位朋友好,我看到這個案子,我個人是覺得非常遺憾跟難過,我自己也有運動教練資格,我之前是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協會的副秘書長,基本上我大概簡單就這三個面向來看,當然主要是從法律切入。
第一點,什麼叫體罰?這兩個字不重要,所謂的體罰在教育界的意思就是,以教育為目的而侵入學生身體自主權,說穿就是這樣。不論他侵入學生身體自主權的方式,是利用直接積極侵入或是以別的名目為目的,例如叫做訓練。所謂重點就是說所謂的體罰,法律應該禁止,是因為我們讓老師有教育權或讓教練有類似在體能活動上的教育權,不代表你可以侵入學生的身體自主,這個才是重點!所以未必是以訓練或以其他叫站立、叫反省、叫思考人生道理、叫什麼,那個不是重點。那當然訓練跟一般非與體能訓練有關的其他教育確實不同,沒有錯,這我們必須承認,但就像剛剛謝教授說的,這個案子在我看起來就是單純的處罰,並沒有甚麼訓練的意義存在。千萬別小看體育訓練專業,體育訓練專業對於訓練本身可以到很嚴謹的理論、很嚴謹的實務,不是你說了就算,不是我說我就是為他好,因為他有選手身分,而我有教練身分,所以我就可以什麼都做了,請不要自欺欺人,學校不要自欺欺人。整個運動專業不是這樣在看待運動訓練專業,絕對不是如此的!所以我想從第一點,從目的出發、從訓練強度、從孩子的身心狀況乃至於動機等等,我想百分之百,就我個人至少就目前看到的證據,他就是個不當的處罰,如果你要把它稱之為體罰的話。那當然在我們法律上,在運動民事責任法上,確實有一種責任類型叫做過度訓練,過度訓練是會帶來教練的損害賠償責任的。更不要說這個案子,在我看來不叫過度訓練,它完全不是過度訓練,就是單純地刻意以體能訓練為由,而且是以強度過高、顯然不符合這位當事人身心狀況的過度訓練,在我看來這個接近故意啦,以法律觀點它叫做故意。教練說我很遺憾,我以為是個好的訓練,所以有體罰目的,但應該是這個孩子能夠承受的,我不認為從專業上可以證明這一點,我的意思是說即便是真正的訓練,過度的、違反一般教練專業認知的、可期待的都是民事不法行為了,更何況是處罰!所以我也在這裡同時呼籲,就算不是體能訓練,就算是一般的老師,我們從人本基金會準備的資料,各位媒體朋友可以看到有許多的案例並不是跟訓練有關的,一般的老師、導師單純以體能訓練為處罰,我個人是非常希望我們教育主管機關能夠嚴令禁止,處罰可以有很多種方式,如果你真的要處罰、目的也正當,不要以體能訓練作為處罰,更不應該這樣,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其實剛剛我們謝老師也提到了,國內有非常多的在學校教導學生運動團隊的教練是所謂外聘教練,他不是學校編制內的老師,也不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這個規定的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而是單純外聘。那許多就像我們本案中看到的,許多的運動教練是來自於:例如說家長會的外聘。如果你看到過去幾年非常多學生受害的案件,包括學生參加運動團隊出去比賽被教練性侵害,一大半都是外聘教練做的,都是這樣。所以我在此特別呼籲也呼應剛剛執行長跟謝老師同時提到,學校一定要負起責任!責任不是推給這個家長會或其他任何所謂外聘的人,不是,學校特別是在國民義務教育的階段,學校當然要承擔起關於學生的責任。學生今天在學校參加團隊,不是因為信任外面的教練而是信任我在學校。不要說國民義務教育了,過去也發生過大專院校外聘教練發生事情,這種學校都一定要負起責任,更不要說本案在國民義務教育這個階段,這是第二點。

最後一點,剛剛提到說,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跟我們教育部國教署,事實上從法律觀點兩個都有責任。因為從行政組織的觀點,國立台北教育大學來自於他的實驗或是說附設小學,是教育部組織的一部分,它的法律地位叫行政機關,教育部當然要負起責任,你自己的校理單位出事,你不負責任嗎?第二塊:行政作用法,國立台北教育大學的這所小學是在台北市境內,所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就行政作用、教育高權,當然有監督作用,在我看來兩個機關應該搶著來管這個案件,因為自己都有責任。令人遺憾的這兩個機關都認為不關我的事,教育法從行政法,完全不是這樣子,我想這個案子凸顯了非常多的問題也非常令人遺憾,希望我們的記者會會有作用,以後這種事不要再發生,合理的即便是為了運動選手追求更高更遠更的目的,一定強度的訓練當然可以接受,但別忘了運動專業的要求。

謝伸裕老師對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的意見

對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桌球隊教練罰生病中的8歲孩子爬了2400個階梯)
謝伸裕老師(前師大體育所教授、師大體育室主任)的意見:
重點摘錄:
1、好的教練應該知道訓練的上限,而且每個訓練都應該有足夠理由。就本案來說,明顯是體罰,而不是訓練。
2、學校對於教練的遴選應負起責任,掌握主導權,並且最終作成決定,不能在球隊得獎時同受榮譽,但發生問題時又把責任推卸給家長後援會。
3、好的選手不一定就有能力擔任教練,尤其說出不用體罰手段「怎麼來管這些學生?」的教練,就是有問題的。教練應該要有正確管理選手的方法。

<假訓練,真體罰!教育部應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體罰行為記者會>專家意見逐字稿
謝伸裕老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運動科學碩士班退休教授)
大家好,我是謝伸裕,我是國立台灣教育大學那個運動競技學系裡面的運動科學研究碩士班,以前是科學研究所,我當了所長,後來合併,啊現在退休。
我今天從比較我專長是運動生理學還有運動訓練的觀點來看這個問題,那至於是體罰還是訓練,這個就是要看那個教練的意圖啦,我想從今天的資料,我所看到的他的意圖是處罰,而不是訓練,如果是訓練的話,一個…對不起啦我講,一個好的教練你應該知道訓練的上限,或是運動的一個極限,我們都知道像美國的大聯盟,他的投手都有限制,說你比賽的時候只能投幾球或是投幾局,否則的話會受傷或怎麼樣,這是已經是很基本的常識。如果是訓練,他應該知道國小二年級的小孩子,他能夠上下階梯多少,又回來?假設說是訓練,為什麼你是桌球耶,為什麼需要做上下階梯的訓練?除非說,他這個小孩因為某一個肌力,某一個方面的缺陷,他需要做這些特別的訓練,要有特殊的理由啊!那如果是訓練,為什麼只有這兩個小孩,那後來只有變成一個小孩,而不是全部的?那我剛剛講過,你要有特殊的理由說,他因為某一方面肌力啦,協調啊,或是甚麼方面缺陷,他特別要加強這一方面的訓練,所以我覺得這是很明顯的是體罰,而不是訓練。
那另外一個我能夠談到的,就是可能是學校制度的問題啦。如果一個你這個學校的學生,代表這個學校去參加比賽得了冠軍,得了甚麼榮譽,回來學校會很高興說:欸!這是我的學生。可是現在怎麼奇怪,這個學生出了問題,學校說這教練不是我聘的,我不管,我覺得這個很奇怪啦。這個就牽涉到,因為我在台師大也當過體育室的主任,兩年到三年,所以這個,一個負責全校所有的體育運動、參與比賽、運動的設施的一個管理,我覺得不管是,現在是由那個所謂的家長後援會來聘這個教練,我覺得這個是錯的。即使你要授權給這個所謂的後援會來聘,可以,可是你主導權,最後的決定權還應該是學校的體育室體育組,這樣才對。何況這個小學他的後面有一個大學,這個什麼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它有體育系耶,有研究所耶,有很多教授耶,你可以請他們來當諮詢,在選教練的時候應該怎麼樣的選擇,有那麼好的資源,怎麼不用呢?我就是覺得奇怪啦,這是制度的問題。

另外一個,我們都一般以為說你是一個好的選手,你桌球打得很好,你就可以當教練,這是錯的,在資料裡面我們也看到這個所謂的干教練的資歷啦,或者沒有附上來我不知道,我不曉得他有沒有那個教練證,受過教練的訓練,因為你選手跟教練是不一樣的,我們講說王建民棒球打得很好,他可以當很好的棒球教練嗎?或許,不一定,是不一樣的,所以我不曉得,他的這些,當然文字裡面也講說,他如果不用這種方法,這些體罰的方法,「怎麼來管這些學生?」,我是覺得啦,這個教練就有問題了,教練應該有另外一套來管理他的選手,我們現在應該講選手,如果是運動團隊的話,他也應該知道一些訓練的方法、生理的極限,他應該怎麼樣的訓練怎麼樣的調配,而不會傷害到特別是小朋友。所以可能是一些有關於那個教練的素養啦、他的培養過程的一些問題,好我就先講到這裡,謝謝。

2015年11月9日 星期一

長征

◎黃俐雅(人本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副主任)
長征︱長征是一場向內(心靈)的旅程,它所需的勇氣不遜於向外(探索未知世界)的旅程,可能更多。長征意指這趟旅程相當的長:不是到街角買個牛奶般的路程,而是需要堅強的性格、好奇心、冒險意識,以及願意堅持下去的意志。
︱取自《哭泣的小王子》書序


中部有球隊教練性侵多位校隊球員,球員跟年輕教練反應,對方說他無能為力,原來年輕教練也是受害者。多數家長選擇「算了」,家長的心情是:已經投資時間金錢了,能半途而廢嗎?舉發後孩子怎麼面對村里親友?得罪教練的話沒出賽積分怎麼申請學校?轉學吧?到哪裡都是跟教練認識的人,不是朋友就是學長弟或師生關係,而且教練有黑道兄弟,誰站出來就有莫名消失的壓力。

我們曾要求體育司重視這連環的結構性暴力,心裡掛念的是那群沒陪到的孩子:他們會有多久的暗夜哭泣?有機會知道教練的行為不是他們的錯嗎?知道有人譴責這樣的暴行嗎?信賴的教練傷害他們、感情好的年輕教練無能為力、該保護他們的父母竟也說算了,這麼殘酷的打擊有多大啊?年幼的孩子還有漫漫人生路哪!當大人都說算了,孩子怎麼辦?多想跟他們說身體只是為我們所用的工具,生命的詮釋權由自己的思考決定!

九年多前南部有球隊發生了一樣的事,受害者年齡含括各年級,很多是達多年數十次或上百次的受害。不同的是有位爸爸不想這樣「算了」,其他有公務人員 、警察 、民意代表身分的家長並不追究,他們在乎面子與官司對生活的影響,學校未依性平法啟動機制,孤掌難鳴的爸爸只得接納多數共識下的解決方案︱讓球隊解散。

爸爸讓孩子轉學,他陪伴孩子像一般學生生活著。他閱讀並研究受害者可能的行為影響,他所有的努力是讓孩子長大後不要有人格偏差,自己卻持續被自責啃蝕,也因恐慌與憂鬱而求助精神科。

爸爸追蹤到教練在其他國小兼職,他擔心有其他受害者,九年來他能為孩子做的都做了,他收集所有他找得到的校園性侵案剪報,師對生的;男對男、男對女、女對男,他讓兒子知道世上有跟他同樣遭遇的人,不是只有他,更不是小孩的錯。 在孩子十八歲前他讓孩子做決定,為自己討公道或放下? 無論作何選擇他都尊重與支持,孩子選擇提告。

爸爸從多年的剪報中早已認識人本,所以來電尋求協助,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驚覺事態嚴重,主動約訪爸爸。她被桌上的一疊簡報震撼到,甚至對爸爸的法律專業好奇,原來他有空就去法院服務處研究相關法條,研究各種書狀後自己寫訴狀,甚至追蹤並列表九年前受害求員的去處。多年來吸納的痛苦如同醞釀得飽滿的能量,一但啟動究責與自我救贖,一股力道瞬間衝出勢不可擋。

我們義務協助打這場戰,跟他們說明民事求償期已過,也沒把握其他受害者願意出來,父子都說尊重其他人的選擇(註),任何賠償已經沒有意義,但他們要為自己打一場仗,也希望別再有其他球員受害。

司法偵查前,我先去他們家幫忙心理建設:知道的、不確定的、忘記的,都實話實說,別讓對方問的問題干擾情緒,他們不是不信任我們,是為了讓我們協助他釐清事實。他跟爸爸坐上我的車時,我把準備好的如何合理看待性侵的文章給他,他說他自己看過很多這類的,他知道怎麼看待這件事,但他還是很快看過。

抵達警局後,小孩不讓爸爸陪同偵查,問案前的空檔,我想找話題跟孩子聊, 他自在的斜躺在沙發上看他帶去的書,偶而滑手機,我只好靜靜的坐在一旁。問案時,他有時神色自若的回應,有時雙手指頭扭轉著,或用力揉自己的大腿,曾經一度蜷縮著身軀;身體透露出他的崩潰,我猶豫著要搭他的肩或握他的手嗎?也考慮是否提出問訊暫停?他回應的話從嘴巴一句句順利吐出,讓我對他有信心,也撐住我不去做不必要的干擾。他在紙上畫出受害的幾個場所的環境圖時,回憶的痛苦與塵封的情緒,一度讓畫筆顫抖,但他調整呼吸後總能繼續。

去刑事庭時爸爸跟著法官、書記官、律師一起步入談話室,小孩伸手一擋, 把他手上的書交給爸爸指著外面說:「你幫我拿,轉角那裡有桌椅,你在那裡等我。」原來他到現場就先用眼光勘查地形了,爸爸無奈又不甘的往外走。爸爸唯恐他少知道孩子的什麼,就少分擔了孩子的痛苦,我原以為孩子不讓爸爸出庭,是擔心爸爸激動跑去找對方,或他想保有隱私以免父子間有些尷尬,我問了孩子,他說不想爸爸聽一次就傷心一次,爸爸年紀大了不該有太強的情緒波動。

離開法院準備回家時,法扶律師曾問孩子平常都看什麼書?因為他說出口的辭彙很有深度,他笑笑說看自己想看的。我看到的是他在痛苦淬鍊下的獨立與智慧,他讓自己從噩夢中突圍而出,我見識到人可以不是個被動的受害者!人可以主動改變生命的航向,我對眼前這個生命有欣賞,也尊敬他背後那位以心用情並力挽狂瀾的父親,看著看著竟感佩到眼角泛著淚光,此時我覺得說或做甚麼都顯多餘了,雖然有擁抱他們的念頭。



註:事實上,當年的受害學生有多人出庭作證自己的遭遇。

(本文刊登於人本教育札記316期)

2015年10月7日 星期三

偏差

◎林郁璇(人本教育基金會秘書處秘書)

在我面前,坐著阿文和他的家長,以及補習班周老師。


他們說,阿文上了國中後,常常遲缺交作業,成績一落千丈。


他們說,阿文電腦越玩越兇,經常在網路上看些不正經的東西,還會為了玩電腦和爸爸生氣、把爸爸坐的椅子抽掉。


他們說,由於擔心阿文的「偏差」,經驗上這個孩子需要被逼才會有用,所以特別拜託朋友讓他進了這間補習班,請周老師嚴加管教。


孩子:他們知道這個補習班會打人,所以要送我到這邊


讓我們話說從頭。

名師˙迷思

◎黃詩容(人本基金會中部聯合辦公室秘書)

春日午後,接到一位媽媽來電:「我的小孩現在才小六,前幾天在學校因為罰寫沒有寫完,放學後,老師就直接把還沒罰寫完的孩子們帶回家,要他們在老師家樓下的社區大廳罰跪補寫,我的小孩直到我先生下班去接她時,還跪在人來人往的大廳裡罰寫。」媽媽的語氣中又生氣又心疼,接著說:「老師體罰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上次他罰小孩跪時,還叫其他學生 PO 上網。」

一碗木耳湯,映出怎樣的教育體系?

◎楊詠晴(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秘書)

「我家小孩因為沒有喝完木耳湯,被老師留下不准放學。」媽媽在電話那邊劈頭說道。我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只為一碗木耳湯?

這樣的管教,教的是什麼?

不是頭髮的問題

◎陳志遠(人本教育基金會秘書處秘書)

那天清晨,我接到民佐的電話:「教官把我攔在門口,不讓我進學校,他說:『如果你不染回來的話,就去讀其他沒有髮禁的學校,或者就不要讀了!』現在我該怎麼辦?」我被這個離譜的狀況嚇醒了,怎麼會有學校為了孩子染髮就把他趕出學校?更何況,這個孩子還是美髮科的學生!我請民佐先跟教官說,他有權利到校上課,請教官尊重他的學習權。

被剝掉的,不只是襪子

◎黃莉雯(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秘書)

在懷胎時,爸媽每天心心念念地祈禱,最希望的就是孩子平安出生,但這份單純的祝福卻很容易被遺忘。在孩子出生後開始了各式各樣的要求,有時,為了迎合家長的期待,或為了某種「與眾不同的格調感」,學校會立訂出某些規定,然而,教育,就在這些規定中被磨損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