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7日 星期三

一碗木耳湯,映出怎樣的教育體系?

◎楊詠晴(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秘書)

「我家小孩因為沒有喝完木耳湯,被老師留下不准放學。」媽媽在電話那邊劈頭說道。我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只為一碗木耳湯?

這樣的管教,教的是什麼?


再追問下發現,小學四年級的小智,班上導師不合理的管教方式百出。

老師常處罰小智不准下課、必須抄課文,甚至還限制上廁所時間、指派同學監督陪同;還以「把抽屜用得很髒」為由,不准小智使用個人座位的抽屜,甚至連椅子下的隔層也不能使用;就連鼻子過敏擤鼻涕,老師也以「浪費衛生紙」為由,沒收小智的衛生紙,要求到教室外就水清洗。

老師也會逼迫孩子吃完午餐,否則不能午休、不能下課,直到完成用餐。小智說老師會突然很大聲罵人;曾因午餐吃不完,老師突然在他耳邊吼:「你到底要吃到什麼時候!」

不僅如此,老師還會恐嚇孩子:「這一次只要有任何一科沒有上九十分,很抱歉,你就去別班遊學」;且考前會自訂「白卷」,並告訴孩子:「老師每次考前都有很重的點,聰明人就知道要從老師的白卷先複習」、「所有的白卷都是重點、重點、重重點,請重複老師的話!」、「老師的白卷你滾瓜爛熟,保證你一五○分,請重複老師的話!」若孩子複誦不夠整齊,則必須一再複誦。

我簡直不敢相信,這到底是何種「教育」環境?姑且不談洩題之嫌及考試的真正用意,老師這種無意義、不須經思考的口號,要說是「管教」…試問,「教」了孩子什麼?恐怕只讓他們習慣了「無條件服從老師」吧?
校長說:老師不覺得自己有錯…

那天,午餐甜點是木耳湯,小智一喝就想吐,真的喝不下。老師因此罰他當天不准午休及下課,就這樣到了放學。爸爸在校門口等了一個多小時,仍不見小智蹤影,直到媽媽去電老師後才得知情況,要求老師放人。

原先媽媽就覺得在老師教導下,溫和開朗的小智,變得自卑、情緒化,在家會突然失控地對媽媽吼叫,說:「反正你們都認為我不好,那我真的就不好,隨便你們講。」但又怕小智被老師貼標籤,媽媽只好忍耐著;但這次再也受不了,當天即向校長申訴這一年多來老師的種種行徑。

沒想到,隔天在課堂上,老師卻哭著對全班說:「因為小智媽媽跟校長說了一些事,這樣子我五年級就不能再教大家了…你們到時要幫我做證…」同學也跟著哭了,並罵小智:「都是你害的,木耳湯這麼難喝我們還不是喝掉,你害老師不能再教我們。」

又或是,老師有意無意地說:「還好我還有九個這麼可愛的小朋友。(全班學生只有十人)」小智漸漸覺得同學疏離他、不跟他講話。

媽媽再次向校長申訴,並詢問處理進度。結果校長無奈地表示:「老師不覺得自己有錯,拒絕和家長溝通」、「老師個性較堅持己見,要求完美,不過這樣的行為不到不適任啦」、「希望家長體諒、原諒老師…老師有躁鬱症,家長不要衝動(向教育局申訴),我會再請人勸老師」。

輔導主任說:每個老師都會這樣處罰啊…

某天,輔導主任把小智叫過去「輔導」:「老師生氣都會這樣(大聲),主任聽過很多班級…爸爸媽媽生氣是大聲還小聲?…只要是人都會有情緒嘛」、「老師有經驗,是為你好」、「你是不是有什麼事沒做好?你誠實講。每個老師都會這樣處罰啊」、「木耳湯是好野人在吃的、是養生聖品,老師是為了你的身體好…你偏食的話,身高夠嗎?」…

這短短十五分鐘的談話,表面上在開導小智,卻替老師的行為找了各種理由。這等「輔導」,對小智會有幫助嗎?

教育局表示「親師生溝通不良」,卻只輔導學生…

面對校長的無能,我們決定向教育局發公文申訴。然而一份公文走了一個半月,教育局聲稱派員實地查察,卻回文:「老師之班級經營方式並無違法,卻因親師生觀點不同、溝通不良而產生誤會,已請輔導主任對學生進行個別輔導(即前述之「輔導」),並請校方強化溝通管道,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如此罐頭樣本之回覆,毫無針對老師各項不當管教做說明。

教師的管教方式,看不出專業,甚至可說有惡意;校長面對申訴,如反射般模糊焦點,卻不啟動應有的調查機制,釐清前因後果,只想明哲保身;而教育局無法善盡監督職責,面對所謂的「親師生誤會」,督學也不展開調查…這些應為孩子受教環境把關的防線,一道道失守,反倒形成強大的共犯結構,年復一年,陷孩子於痛苦之中。

老師可以這麼好!

媽媽只好將小智轉學,聽說新學校的老師不僅沒有不合理的管教方式,還很能看見孩子的優點,時常讚美小智,小智變得開心有自信。那天我和媽媽及小智約在辦公室見面聊聊,突然小智告訴媽媽:「妳那時應該要告老師,他那時害我。」我問怎麼說?小智說:「因為當時上學都會緊張,不知道老師又會講什麼,講話又大小聲。」我又問:「新老師好嗎?」小智靦腆地說:「原來老師可以這麼好,覺得(以前)很衰啊!」

我請小智寫封信給老師,試著把當時的難受說出來。小智在信中最末寫到:「現在我想告訴老師,不是每個老師都像你一樣,我想你不要當老師比較好,不然會傷到其他學生。」

孩子的心聲,老師、校長、教育局聽到了嗎?

(本文刊登於人本教育札記3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