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 星期一

人本函金門縣教育處:「金湖國小應依法召開教評會解聘,並將『不得體罰』列入教師聘約」

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函

收文者:金門縣教育處
發文日期107年1月8日
發文字號:(107)人本秘字第9048號函
速別:最速件
密等:普通

主旨:關於金湖國小三年級學童遭林姓導師以熱熔膠責打臉部成傷一事,貴部應嚴格監督查處金湖國小依法召開教評會解聘,並將「不得體罰」列入教師聘約。其他詳如說明。

說明:

一、  106年12月26日新聞報導金門縣金湖國小發生一起三年級林姓代理教師以熱熔膠打學生臉,造成學生臉部多處挫傷、耳朵挫傷等傷害,眼皮底下還有明顯瘀青傷痕。報導中指出,校方表示已召開考核會做出林姓教師申誡處分,並安排資深老師輔導林師,被打的學生則安排接受心理輔導,老師、學生暫時都不會更換班級。

二、  本會知悉後立即於27日電詢該校校長,得知該校尚未完整詢問該班在場目睹之學生,僅詢問受害學生家長及林姓教師後就將此案送教師成績考核會。本會要求校方應盡責做成完整調查,並依教師法14條召開教評會處理體罰老師。經該校學務主任28日回復本會,已經調查完畢,將於107年1月3日前後召開教評會處理。

三、 查林師行為不僅是體罰,在全班面前以熱熔膠打男童臉更事涉公然侮辱及身心虐待,已經構成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學校應依法進行調查,並且送教評會審議是否適任。然根據媒體報導,該案被害學生家長於事發後立即打電話跟學校反映,學校不但未立即啟動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程序,反要老師打電話給家長。直至媒體報導,校方才作校安通報,卻僅詢問老師,即於當天晚上召開考核會作出「申誡」之懲處,金湖國小上述處理結果顯然只為應付媒體輿論壓力,而非真心考量學生安全,更沒有想過要處理老師之不適任問題,無怪乎林姓教師敢以「以熱熔膠條輕拍學生臉頰」等無稽之藉口迴避責任。

四、 今聞金湖國小確已召開教評會,然謹以該師自行離職方式處理。此作法將使林姓老師所為之嚴重體罰、兒虐之行為未留下任何紀錄,仍可轉任他校擔任代理老師,誰來確保下一個學生的身心安全?!

五、 即使林師只是代課教師,他仍代表體制執行公權力(義務教育),其暴力行為,並非只是個人失控、個人行為,他是透過國家體制對兒童施暴!!而學校、教育處、等教育行政單位有絕對的責任,禁絕一切透過體制對兒童施加的暴力。而零體罰政策實施已逾十年,卻仍有學校不怕包庇體罰、敢支持體罰教師,是國家未能盡責明確處理體制暴力,甚至包容體制暴力所致。

六、 去年11月我國才召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委員會結論性意見也明言:「建議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公私立學校及機構所有的工作人員不使用體罰。」、「建議教育部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有效執行禁令,且是用體罰的老師將受到適當的制裁。」本案林姓老師之體罰行為已嚴重侵害學生之身體與尊嚴,校方更曾企圖包庇此嚴重體罰事件,請貴處與教育部應該嚴格監督金湖國小依《教師法》及〈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召開教評會解聘嚴重體罰老師。除此之外,貴處及教育部更應將「不得體罰」列入教師聘約,宣誓校園零體罰之決心,如此方能真正使人信服並遵守教育部所宣稱之教育理念,使《兒童權利公約》真正落實,而不是只淪為形式爾爾。

副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