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謝伸裕老師對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的意見

對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桌球隊教練罰生病中的8歲孩子爬了2400個階梯)
謝伸裕老師(前師大體育所教授、師大體育室主任)的意見:
重點摘錄:
1、好的教練應該知道訓練的上限,而且每個訓練都應該有足夠理由。就本案來說,明顯是體罰,而不是訓練。
2、學校對於教練的遴選應負起責任,掌握主導權,並且最終作成決定,不能在球隊得獎時同受榮譽,但發生問題時又把責任推卸給家長後援會。
3、好的選手不一定就有能力擔任教練,尤其說出不用體罰手段「怎麼來管這些學生?」的教練,就是有問題的。教練應該要有正確管理選手的方法。

<假訓練,真體罰!教育部應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體罰行為記者會>專家意見逐字稿
謝伸裕老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運動科學碩士班退休教授)
大家好,我是謝伸裕,我是國立台灣教育大學那個運動競技學系裡面的運動科學研究碩士班,以前是科學研究所,我當了所長,後來合併,啊現在退休。
我今天從比較我專長是運動生理學還有運動訓練的觀點來看這個問題,那至於是體罰還是訓練,這個就是要看那個教練的意圖啦,我想從今天的資料,我所看到的他的意圖是處罰,而不是訓練,如果是訓練的話,一個…對不起啦我講,一個好的教練你應該知道訓練的上限,或是運動的一個極限,我們都知道像美國的大聯盟,他的投手都有限制,說你比賽的時候只能投幾球或是投幾局,否則的話會受傷或怎麼樣,這是已經是很基本的常識。如果是訓練,他應該知道國小二年級的小孩子,他能夠上下階梯多少,又回來?假設說是訓練,為什麼你是桌球耶,為什麼需要做上下階梯的訓練?除非說,他這個小孩因為某一個肌力,某一個方面的缺陷,他需要做這些特別的訓練,要有特殊的理由啊!那如果是訓練,為什麼只有這兩個小孩,那後來只有變成一個小孩,而不是全部的?那我剛剛講過,你要有特殊的理由說,他因為某一方面肌力啦,協調啊,或是甚麼方面缺陷,他特別要加強這一方面的訓練,所以我覺得這是很明顯的是體罰,而不是訓練。
那另外一個我能夠談到的,就是可能是學校制度的問題啦。如果一個你這個學校的學生,代表這個學校去參加比賽得了冠軍,得了甚麼榮譽,回來學校會很高興說:欸!這是我的學生。可是現在怎麼奇怪,這個學生出了問題,學校說這教練不是我聘的,我不管,我覺得這個很奇怪啦。這個就牽涉到,因為我在台師大也當過體育室的主任,兩年到三年,所以這個,一個負責全校所有的體育運動、參與比賽、運動的設施的一個管理,我覺得不管是,現在是由那個所謂的家長後援會來聘這個教練,我覺得這個是錯的。即使你要授權給這個所謂的後援會來聘,可以,可是你主導權,最後的決定權還應該是學校的體育室體育組,這樣才對。何況這個小學他的後面有一個大學,這個什麼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它有體育系耶,有研究所耶,有很多教授耶,你可以請他們來當諮詢,在選教練的時候應該怎麼樣的選擇,有那麼好的資源,怎麼不用呢?我就是覺得奇怪啦,這是制度的問題。

另外一個,我們都一般以為說你是一個好的選手,你桌球打得很好,你就可以當教練,這是錯的,在資料裡面我們也看到這個所謂的干教練的資歷啦,或者沒有附上來我不知道,我不曉得他有沒有那個教練證,受過教練的訓練,因為你選手跟教練是不一樣的,我們講說王建民棒球打得很好,他可以當很好的棒球教練嗎?或許,不一定,是不一樣的,所以我不曉得,他的這些,當然文字裡面也講說,他如果不用這種方法,這些體罰的方法,「怎麼來管這些學生?」,我是覺得啦,這個教練就有問題了,教練應該有另外一套來管理他的選手,我們現在應該講選手,如果是運動團隊的話,他也應該知道一些訓練的方法、生理的極限,他應該怎麼樣的訓練怎麼樣的調配,而不會傷害到特別是小朋友。所以可能是一些有關於那個教練的素養啦、他的培養過程的一些問題,好我就先講到這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