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不是程序,而是誠信!不是瑕疵,而是犯罪!-回應台中市光華高工髮禁退學案



昨日報載光華高工因學生未能在期限內將頭髮染黑,竟將該生退學,甚至要求學生假冒家長簽名。對此事件本會有幾點回應:

一、學校管理越界,超乎常情

頭髮如果沒剪要記警告一次,剪了不合格,隔天要複檢,假日還要來學校寫書法和心得」、「我們的校規真的讓人很苦惱,不燙不染不抓就不至於影響吧,綁起來還要限制高度,這真的很扯」這些話,句句出自近期光華高工學生的網路留言。雖然教育部早在94年,就頒布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並據以處罰的規定,但從上述學生反應看來,該校不僅違反政策,甚至比起一般學校常說的「不染不燙」原則更加嚴格。這回,竟還因為學生染髮,就要求退學,完全超乎常情。

二、不僅違反政策,學校還違反法令

據報導,台中市光華高工髮禁規定十分嚴格,除將一名限期內未染回黑髮之學生予以退學,更要求該生假冒家長名義,簽署退學同意書。此案顯示校方不僅違背教育法令,更涉及「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相關條文包括:教唆未成年人偽造文書、兒少法第3070條成年人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以及同法第58條科處新臺幣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等規定。

三、不僅違法,學校還公然說謊造假

然而,校方應被追究的,又豈止法律責任!我們更關心與在乎的,乃是此案對整體教育品質的傷害。當師長在學生面前公然說謊造假,又該如何要求學生遵守誠信的價值?試想我們一般人,難道真那麼容易拉得下臉,在孩子面前違法、說謊,而不覺丟臉羞恥嗎?如果要做違法的事情,竟然不需要一點遮掩嗎?怎麼這些師長膽敢大喇喇要求學生一起違法作假?士大夫之無恥,是為國恥!

四、中部辦公室竟將犯罪淡化為程序瑕疵

面對校方公然違法的行徑,作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卻僅以「處理程序瑕疵」回應。這種反應模式,完全忘記了學校是辦教育的地方,不僅不能違法,還要提供教育。但中部辦公室完全沒有這樣的敏感度,只想著護短,卻對於師長教唆學生作假毫無所感?難道只是因為太習慣嗎?如果連這一點基本立場都搞不清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憑什麼主管教育?有什麼資格辦教育?

五、不是程序,而是誠信;不是瑕疵,而是犯罪

光華高工的造假作為,與教育部中辦的護短風氣,對於教育戕害甚深,不可小覷。本會業已發文至中部辦公室要求懲處學校,依法辦理(參附件)。一味要求學生的外表,卻無法內省自己的行為,這樣的教育單位,還有什麼資格要求學生?相關單位理當配合馬總統之宣示: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

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教育部落實解除髮禁政策公文

教育部發文至各縣市政府,明確指出學校不得制定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
若任何國中仍有髮式規定,可直接去電當地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申訴,
或致電教育部訓委會向   張立安 小姐 (02)7736-7812  反應。

澎湖馬公國中髮禁



國私立高中髮禁申訴專線

國私立高中髮禁教育部申訴對象

謝昌運
台中市29所國私立高中例行性學生事務
04-37061215   
孫旻儀
辦理77所國私立高中例行性學生事務: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臺南市、金門縣、澎湖縣
04-37061225   
鄭天偉
辦理78所國私立高中例行性學生事務:宜蘭縣、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連江縣
04-37061202   
洪英博
雲林縣11所國私立高中例行性學生事務
04-37061223   
許勝傑
大高雄市10所國私立高中例行性學生事務
04-370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