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 星期四

是教育?還是霸凌?


是教育?還是霸凌?

◎謝淑美(人本基金會副執行長暨中部聯合辦公室主任)

孩子是怎麼開始懼學的?

最近台中辦公室有一個申訴案,案主是個剛上國一的女孩。她是班上的公民小老師,有天,她把全班的公民考卷放在抽屜,幹部認為抽屜不整齊,記了她一點;後來因為座位旁邊有垃圾,又被記了一點。被記兩點,按導師的規定,她要罰寫一千字弟子規。然而,她的成績並不理想,除了要應付每天的小考訂正和作業,還有幾晚要去補英文,要完成一千字罰寫有困難。一週後,她因為交不出罰寫的弟子規,被加罰到兩千字;但到該交罰寫的最後期限那天,她還是交不出兩千字罰寫。

導師因此打電話跟媽媽咆哮:「罰寫沒寫完,沒有我的同意,她怎麼可以直接回家!」媽媽解釋因家裡有事,所以要孩子先回家,也問導師是什麼罰寫沒寫完?並且答應導師,等孩子回家後,請孩子完成。

孩子回家後,媽媽先問過孩子詳情,又補電話跟導師確認孩子被罰寫的原因。導師說是「抽屜髒亂、座位旁有垃圾」;媽媽問:「如果孩子已維持座位旁的整潔,但剛好有人踢垃圾過來,而被檢查的人記到,這樣被罰寫公平嗎?」導師回應:「有垃圾就是要罰寫!」

當天晚上,媽媽協助孩子完成兩千字的罰寫;隔天早上,孩子交出罰寫。但導師說其中有標點符號(註一),所以那一千字不算,要重寫,三天內要交。

除了要求孩子重寫一千字外,導師還跟孩子說:「你媽媽打電話給我,你媽媽不爽,我也很不爽!如果你媽媽再打電話給我,你就死定了!」、 「你眼瞎了嗎!」…當晚媽媽打電話給導師,想問何以跟孩子說這樣的話?導師不接電話。媽媽打電話跟校長反應,校長說他會請主任去了解。

又過了一天,導師一早就問孩子罰寫寫好了嗎?孩子說還沒,並問可否先去上電腦課?不料,導師不但狂罵孩子,還不准她去上電腦課,留她一人在教室罰寫。

之後,有同學發現孩子隨身多帶了一支手機(註二),報告導師,導師要求孩子把手機送到學務處,後來,竟然在課堂上當著全班同學的面諷刺辱罵孩子,說孩子「寡廉鮮恥」、「厚顏無恥」、還說「敢錄我的音,不想活了,沒關係走著瞧」,甚至要全班學生評理。

那天起,孩子不想去學校了!她說:「我現在沒朋友了,朋友都被罵跑了!」

那間教室裡只有「罰」!

老師是這麼「治理」班級的

其實,這位老師不是只在那一天濫權傷害學生,早從開學第一天她就無視法令,用各種欺壓掌控的方式在「治理」這個班級:

開學後的第一個月,這班的孩子無論大考、小考,只要分數沒有達到老師所訂出來的標準,除了罰寫,還會被導師拿棍子打手心。十月初第一次段考後,導師不打人了,但更可怕的惡夢才正要開始:

導師雖然不再打人,但只要上課抽問問題回答不出來,就會被罰做交互蹲跳二十下。

導師會用很尖酸的話罵人,有一次英文小考,全班都考不好,導師竟然罵全班孬種、笨蛋、低能兒、白癡、智障。
平均每天三科的小考,錯了就要訂正及罰寫;像案主因為成績不盡理想,每天光是考卷訂正的作業就多到快要寫不完。

打掃時段衛生股長會負責檢查及扣分,分數被扣最多的前三名,就不能上體育課。

聯絡簿上面有一個登記每天小考成績的欄位,只要有一科沒有登記到,就會被打上一個問號,一個問號罰一塊錢,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統計問號的數量,然後把罰錢繳交給總務股長。導師覺得學生運動後流汗會很臭,因此禁止學生到操場打球,也禁止帶球到學校…

但,這些都還只是小事。比較可怕的是罰寫「弟子規」,因為它會累罰。

班上在第一次段考過後開始實施罰寫「弟子規」,只要座位髒亂、講髒話…被幹部或導師抓到,就會被記點。記一點就需要罰寫一張五百字稿紙的弟子規,並且於隔週繳交;如果逾時未繳,罰寫加倍。此外,罰寫規定須使用稿紙,而一張稿紙老師賣五元(市售價格一張兩元以下;整包買則一張不到一元)。案主曾經跟老師說:「我家有十張稿紙,不用再買了。」老師卻回她:「你是在炫富嗎?」

對孩子這麼嚴苛,但這位導師自己卻是怠惰到幾乎不看聯絡簿,而是叫實習老師或班上幾個學生幫忙在聯絡簿上蓋她的姓名章,即使這樣,聯絡簿導師簽名處有時還會出現空白呢!
後續的努力

還好,孩子有家人的信任與陪伴,媽媽寧願每天去學校幫忙拿作業,讓孩子在家能銜接學習,也不願意假裝沒事讓孩子獨自忍耐,所以孩子不需強忍著委屈與難受坐在教室裡承受敵意,也不需犧牲睡眠去寫那永遠寫不完的罰寫,她可以清楚的知道不是她的錯,教育不應該是羞辱與傷害。

而為了瞭解學校會怎麼處理,我們數度去電,發現學校根本只想推責及飾過,所以我們正積極要求教育局介入,希望能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及第十三款「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解聘林姓導師,並追究、懲處學校未能善盡督導責任的相關失職人員。

當然,這不是容易的事,卻是不能不做的事。  

  
註一:一開始罰寫弟子規時,是可以寫標點符號的。後來,因為有人寫標點符號,有人沒寫,於是老師有了新規定︰「罰寫一律使用五百字稿紙,不含標點符號」。

註二:當天家長擔心孩子又被導師辱罵,除了孩子原有的手機外(上學時需交學務處),讓孩子隨身多帶一支手機以便需要時可跟家長聯繫。

(本文刊登於人本教育札記319期)

2016年7月27日 星期三

一位媽媽的堅持:協助孩子認錯,也修正學校的錯


一位媽媽的堅持
協助孩子認錯,也修正學校的錯

◎施宜昕(人本基金會執行秘書)

我必須承認,我的孩子本身也有很多需改進的地方,也犯了許多過錯。但老師以放大鏡檢視這個孩子,不管任何大大小小過錯一律以記過做處分,目的就是要孩子、讓我們做家長的知難而退,辦理轉學…

這封電子郵件,是晉爵媽媽向我們求助的開始。

「用放大鏡來檢視孩子」,對老師來說是一句嚴重的指控,但對孩子來說卻很接近真實。尤其是高中職裡頭,記警告的名目眾多,累積三支警告就會成一支小過,三支小過就成一大過,一旦到達三支大過,學校就會用「輔導轉學」的名義要求學生離開。

那麼什麼行為會被記警告?可能是遲到、服儀不整、上課睡覺、升旗態度不莊重、對師長不敬、或者任何老師認為你違反班級秩序的行為,有些規定是在校規之中,有些沒有,但不論有沒有規定,老師總找得到記過的理由,總之︱你敢不聽話,就是記過。
孩子犯了錯誤,而學校沒有教育

晉爵高一下學期才剛開學,學校就以三個大過為由,發給家長「帶回管教」的通知。而細數他被記過的理由,包括「上課不遵守秩序」(跟同學說話)、「無故不參加重要集會」(未參加朝會)、「集會態度不嚴肅」、「欺騙師長情節輕微」、「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逗留其他場所」(但該節課已被記曠課,卻仍被記過)、「吸菸」、「違反服儀規定」、「午休玩手機」、「教室內丟球」、「欺騙師長情節重大」等,而累積成三大過的最後「臨門一腳」,則是因為晉爵女友送的抱枕被導師丟到垃圾桶裡,老師強辯說只是放在垃圾桶上面,晉爵氣不過就飆了髒話,於是被以「侮辱師長」記了二支小過。

雖然教育部確實有訂定「帶回管教」之管教措施,但是它必須是在「學生違規情節重大(含刑事犯罪行為或少年事件處理法所指各項犯罪或虞犯行為)時之因應措施」,然而,在晉爵的記過記錄中,根本沒有一件事情是刑事犯罪行為,或嚴重到需要侵害他的受教權以進行安全性的隔離處置。學校的作為,可說是違法的。

因為帶回管教的處分即將開始,於是我們很快約了晉爵與媽媽見面,談處理細節。

第一次見面,晉爵酷酷的站在媽媽的旁邊,有著帥氣的臉龐、刻意拉高定型的瀏海,媽媽邊笑邊拍他說:「你不會打招呼喔」,他就「喔」了一聲,看了我們一眼(看了一眼了,當然就是打招呼了啊!),媽媽說:「他就是這樣啦,難怪會被老師針對,老師跟我說,就是要他被記到退學。」媽媽接著不好意思地對我們說:「他晚點要約會,要回去整理頭髮換衣服,所以不能待太久。」說到這,晉爵有些害羞地笑了。這就是青春啊!

於是我們跟晉爵保證「絕對會讓他準時帥氣赴約」,晉爵開始比較輕鬆地說起他在學校的事情。

晉爵說翹課「當然」是去打籃球,他不懂為什麼朝會一定要去,集會的重要性是誰決定的?老師明明有錯為什麼都不認錯…晉爵眼睛閃閃發亮,如果身上不是穿著醜到爆炸的制服,他就是一齣青春熱血的日劇男主角了,他有天生的領袖魅力。於是,我問他:「你在班上人緣很好喔」、「全班同學都很挺你,對不對?」,媽媽馬上幫他回答:「對啊,他跟老師互嗆,同學還挺他呢!」

在我們對談之間,媽媽有時候會對晉爵說:「人家在問你話,你要好好回答啊。」有時候像親暱的朋友,甜蜜的對話中隱不住對晉爵的欣賞。我不禁讚美媽媽看待晉爵的眼光,卻還是很好奇:「對於晉爵在學校發生這麼多事情,在別人眼中可能就是不乖,媽媽不怕晉爵像他們說的變壞?」

媽媽笑著回答我:「孩子是我生的,我怎麼會不知道他的個性。他人好,很重朋友,他不會去做傷害人的事情,他現在每天都很開心上學,跟同學都相處得很好,我當然要挺他。雖然他還是會抽菸、會頑皮,但他是孩子啊,所以會犯錯,所以才要老師教,但是學校老師不但沒有教他,還故意欺負他,學校除了記過什麼都不做,我當然不能容許這種事情。」
師生相互認錯,學校仍不願放手

我們要求教育局處理學校的違法。學校停止執行「帶回管教」,卻仍然要記孩子二支小過。媽媽請我們幫忙提出申訴,她說事實是導師把晉爵的抱枕丟掉,晉爵才會罵他,記二個小過並不合理;而且學校不肯撤銷「帶回管教」的處分,她必須幫晉爵討回這個公道,不然有誰能幫他呢?

然而,除了提申訴外,我們建議媽媽請學校輔導室協助溝通,因為導師之所以針對晉爵,看起來似乎只是害怕一旦收手,就難以管控全班秩序。經過幾次溝通,導師同意只要晉爵在全班面前向他道歉,他也會跟晉爵道歉。

隔天中午,晉爵一下課,就站起來跟導師說:「我上次不該這樣在全班面前罵你,對不起。」

媽媽說,那天是她開車接晉爵下課,晉爵一上車就跟她說他跟老師道歉了,媽媽說:「這是這幾個禮拜來,我感覺晉爵最輕鬆的時候。」過不久,導師也私下跟晉爵道了歉。

然而,學校仍然不肯撤銷他們錯誤的處分,主任不斷以「如果過就這樣銷掉了,這樣還有哪個學生會遵守校規?而且國家也有法律,如果學生做錯不用接受校規懲罰,他們出去難道不用遵守法律?」來主張學校堅定的立場。

主任的說詞,是將完全由學校單方決定、程序不公開透明的校規,與由立法院制定並且受有嚴格規範的刑法相提並論;並且,也完全沒有提及孩子的改變,以及學校後續能提供的協助。在他們心中,學校尊嚴是如此不可侵犯,遠高於孩子知錯能改的勇氣。於是,我們陪同並且參與申訴評議會議。

開會當天,媽媽有些緊張,但她很認真地說出孩子的努力:「孩子跟老師道歉之後,我可以感覺他整個人都鬆了下來。他不是不認錯,背著罵老師的過錯並不好受。但整個過程中,學校只說要記他過、要我們帶回管教,卻沒有幫他卸下防衛,讓他知道錯在哪,並且協助他承擔錯誤。」

「幫助孩子認知錯誤,並且真心道歉,這才是教育,不是嗎?」

後來,學校撤銷帶回管教的處置,將二支小過改成一支警告,晉爵欣然接受學校這次的處分。

媽媽的選擇與堅持,帶來對的教育

事後,晉爵媽媽一直感謝過程中我們的幫忙與支持。然而,如果不是晉爵媽媽對孩子的理解與對教育的堅持,我們可能只能協助讓學校停止他們的「錯誤」,而無法讓導師與晉爵往更對的地方發展。


堅持對的教育,才有可能翻動學校看待孩子的眼光,放掉教條式的校規與以記過威脅恐嚇的威權管理,老師才有機會發揮他的教育專業,這樣也才有可能鬆綁師生間緊繃的對立關係,不是嗎?

(本文刊登於人本教育札記318期)

2016年1月14日 星期四

20160114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教育部應儘速回應監察院糾正。特教生權益,不容再被犧牲!


請按此下載新聞稿及附件

20160114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教育部應儘速回應監察院糾正
特教生權益,不容再被犧牲!

20141120日兒童人權日當天,人本教育基金會在台北召開「控訴!國家官僚維護暴力!為受虐特教生請命」記者會,痛陳國立台南啟智學校連續爆發三起長期虐待學生事件,要求解聘暴力老師,並全面徹查特教生受害事件(附件一)。因為,不僅學校刻意調查不實,默許暴力;教育部國教署更是怠惰無能,完全沒有調查出真相;學校和教育部都是特教生受害的共犯結構,迫使人本基金會不得不同時向監察院陳情。
教育部則在當日聲明「重申校園絕對不容發生不當管教情形,已責成學校加強並落實全校教職員工正向管教,另要求學校務必提供學生諮商輔導與相關協助,俾建立友善校園環境。」(附件二)人本基金會繼續回應「教育部到底要姑息到什麼時候?!」(附件三)
糾正案還特教生基本公道 
由於教育部及學校的漠視和歧視,導致特教生受虐時,永遠無法還原真相;學校行政可以隻手遮天,一再換調查小組成員,掩飾真相;而教育部的調查小組更是功能不彰,只是做表面工作應付輿論而已。

監察院經過一年多的調查,終於糾正了台南啟智學校和教育部,並要求教育部及南智議處相關違失人員、請國教署及南智就某生受虐案重啟調查外,也函請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裁罰,某種程度還了學生和家長公道

教育部也該還特教生實質公道
我們要求教育部要正視這次糾正,因為對我們而言,這個糾正案所代表的不只是「三個案件一所學校」,而是長期以來,教育部對特教學校的漠視、對特教生權益的漠視、對特教生受虐事件的漠視;還有教育體系對特教生的歧視等等問題。事實上,在2014/11/2人本開記者會控訴、要求教育部要徹底處理時,國教署完全沒有任何動作。

對於被糾正機關,要自己重啟調查,調查自己被糾正的內容,我們心中難免悲觀。從監察院新聞稿也可看到,台南啟智學校當年雖然組了調查小組,但行政單位濫用權力,或故意不通知外聘委員,或會議主席從缺等,變相阻撓事實真相露出。我們現在只能祈求監察院糾正是一股電擊力量,能讓教育部重啟心跳,擔起該擔責任。否則,對特教生來說,教育部等於已死,無能保護其權益。

解聘暴力老師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目前,拉斷高中學生手臂又打紅學生屁股的黃俊傑老師直到現在還在學校教書;打傷國中生頭部、背部、胸部的趙信雄老師,還在也還在任教;對未滿4歲患有腦性麻痺重度智障生多次體罰導致該生左眼挫傷紅腫,甚至頭部外傷、雙眼外側及鼻梁挫傷的陳惠芬老師,也還繼續在教該校幼兒部!這些特教生仍然天天得上學, 他沒有別的學校可以去;但他還要面對打傷他的老師、責怪他申訴的老師與校方, 壓力非常大。教育部必須要體會受害小孩的處境,如果我們的教育體系要求特教生家庭必須委屈自己去維護特教學校的專制、霸權、封閉、腐敗,那麼這樣的特教學校需要的不只是糾正而已,最好解散;如果不能改善,乾脆重組!

今天,特教生仍然受害中
今天台東大學附屬小學又有特教生受虐,這事件中大幸是:同學是一般生,可以指證老師的暴力行為,讓真相有機會還原。請教育部明明白白的告訴我們,在特教學校裡,當特教老師說謊、學校行政包庇的時候,你要如何確保特教生不再受到傷害?你要如何確保事實真相不被掩蓋?你要如何淘汰暴力老師?

教育部,請你明白告訴我們!

附件一:20141120日人本教育基金會「控訴!國家官僚維護暴力!為受虐特教生請命」記者會新聞稿。
附件二:20141120日教育部聲明稿。
附件三:20141120日人本教育基金會會後新聞稿「教育部到底要姑息到什麼時候?!」。

臺南啟智學校多起體罰案-監察院新聞稿



委 員 新 聞 稿

國立臺南啟智學校高職部、國中部及幼兒部於101至103年間,發生多起教師不當管教及違法體罰學生事件,校方遲延通報且未依法調查及懲處等,監察院糾正國立臺南啟智學校、教育部國教署,並函請教育部及南智議處相關違失人員見復、函請國教署及南智就國中部秦生案重啟調查,及函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裁罰見復
105年1月14日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05年1月14日,審查通過高委員鳳仙、江委員綺雯及蔡委員培村調查:「據訴,臺南啟智學校教師發生多起虐生事件,經家長向校方反映或申訴,詎校方拒絕受理申訴、遲延通報,且未依法調查及懲處,而教育部國教署未盡監督及糾正之責,致施暴教師仍獲留任,僅受記過及考績乙等處分」乙案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提案糾正國立臺南啟智學校、教育部國教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南智高職部蔡生有重度智能障礙、癲癇病史及情緒問題,其於101年1月11日因不願依導師黃俊傑指示向另一位老師道歉而賴地不起,黃俊傑竟採取不當管教方式,強拉蔡生致其左手上臂骨折;蔡生於同年5月16日因不願被黃俊傑罰站而賴地不起,黃俊傑採取違法體罰方式,持磁鐵條打蔡生致其臀部及大腿瘀青,違失情節嚴重。對於管教不當事件,該校未依法調查即草率以意外事件處理,遲延7個多月始進行校安通報,且避重就輕,將兒少未受適當照顧乙級事件通報為丙級意外事件,又迄今未依法進行社政通報;對於違法體罰事件,該校遲至104年5月7日始為社政通報,遲至103年12月10日才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該校及時任校長張國津、學務主任林佳陵、生教組長吳沛澐未依法善盡處理、調查及通報責任,均有嚴重違失。

二、南智對蔡生「賴地不起」等問題行為,未先由專業團隊設計完整行為功能介入方案以提供教師實施,不當採取叫異性同學跑給蔡生追等處理方式,誠有不當。該校對蔡生違背家長同意範圍使用安全椅,既未先以「干擾行為評量表」評估再彙整到輔導室加以追蹤,又未先經教師引導或轉移注意力等其他措施無效後暫時使用,且有使用時間常超過紀錄時間、將安全椅當作課桌椅使用長達一節課、將蔡生綁在安全椅上參加運動會等情形;該校對蔡生未經家長同意使用約束手套,只要坐校車即使用,時間長達1年;上開約束行為缺乏完整專業評估、觀察檢討紀錄及督導程序,侵害身心障礙者之人身自由及自我決定權,核有嚴重違失。

三、南智國中部導師趙信雄於102年11月20日不當管教國中部有中度智能障礙之秦生,致其枕部及背部挫傷,誠有違失。南智秘書吳啟誠、生教組長蔡舒伊、學務主任林建沁、校長吳勝儒等人均未依法於法定期間內為社政通報,均有違失,南智對於吳啟誠、蔡舒伊及吳勝儒等人均未加以懲處,實有不當。該校調查小組召開3次會議中有2次無會議主席,第3次會議故意不通知2位外聘委員出席,調查報告亦不給外聘委員閱覽及簽名,且草率認定趙信雄對秦生並無管教過當或違法體罰事實,調查程序及調查報告內容均有嚴重瑕疵。林建沁擅自將2位外聘委員排除於調查小組會議及調查報告之外,南智遲至104年4月28日始核予學務主任林建沁申誡1次,處罰太遲且過輕,誠屬不當。

四、關於秦生家長陳述秦生除於102年11月20日遭受不當管教外,尚有數次被趙信雄違法體罰致其長期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事實,南智及國教署之調查小組均未曾向臺南市政府家防中心請求協助訪談及調取訪談、心理評估等資料,亦未曾向成大醫院等醫療機構調取精神科門診等資料,以致於未能深入調查,實有不當。南智及國教署允應以另立新案或重新調查方式,調取相關證物及取得更多證物,提出詳實之調查報告,以釐清責任歸屬,維護學生權益。

五、南智幼兒部導師陳惠芬於102年間以玩具塑膠球棒打林生臀部1次,於103年間對未滿4歲患有嬰兒腦性麻痺需坐輪椅之重度智障該生違法體罰至少2次,第1次致該生左眼挫傷紅腫,第2次致其頭部外傷、雙眼外側及鼻梁挫傷,且未將第2次受傷之該生送醫,竟在其臉部塗抹精油,核有嚴重違失。時任校長吳勝儒、學務主任林建沁及生教組長蔡舒伊於103年5月20日已知悉該生第2次受傷未送醫情事,卻未依法於24小時內為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遲延校安通報7小時,且將乙級事件錯誤通報為丙級,延遲社政通報23天,均有違失。南智教評會審議結果雖認為無法確認陳惠芬構成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惟陳惠芬前後至少3次違法體罰兒童之行為,已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第17款不得對兒童為身心虐待、為不正當行為等規定,均經南智調查屬實,南智卻迄未將陳惠芬提報教評會審議是否構成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應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實有不當。

此外,本院函請教育部及南智議處相關違失人員見復、函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裁罰見復,及函請教育部、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確實檢討改進見復。調查報告指出相關違失情形如下:

一、教育部收受南智關於蔡生骨折事件之校安通報後,未依法追究該校人員通報遲延之責任,核有怠失。

二、國中部導師趙信雄不當管教秦生事件,臺南市政府對於吳啟誠、蔡舒伊及吳勝儒等人均未科處罰鍰,實有不當。

三、幼兒部導師陳惠芬違法體罰該生成傷且未送醫事件,教育部收受本件校安通報後,未依法追究該校人員通報遲延之責任,核有怠失;又臺南市政府家防中心認南智無延遲通報情事而未為裁罰,容有疏失。

四、另教育部未針對特教學校採取相關保護或約束等相關措施訂定一般原則、專業評估內容、宣導及標準作業流程,亦未就法制面訂定必要之配套措施,導致特殊學校行政流程草率紊亂、舉措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