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 星期一

人本函金門縣教育處:「金湖國小應依法召開教評會解聘,並將『不得體罰』列入教師聘約」

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函

收文者:金門縣教育處
發文日期107年1月8日
發文字號:(107)人本秘字第9048號函
速別:最速件
密等:普通

主旨:關於金湖國小三年級學童遭林姓導師以熱熔膠責打臉部成傷一事,貴部應嚴格監督查處金湖國小依法召開教評會解聘,並將「不得體罰」列入教師聘約。其他詳如說明。

說明:

一、  106年12月26日新聞報導金門縣金湖國小發生一起三年級林姓代理教師以熱熔膠打學生臉,造成學生臉部多處挫傷、耳朵挫傷等傷害,眼皮底下還有明顯瘀青傷痕。報導中指出,校方表示已召開考核會做出林姓教師申誡處分,並安排資深老師輔導林師,被打的學生則安排接受心理輔導,老師、學生暫時都不會更換班級。

二、  本會知悉後立即於27日電詢該校校長,得知該校尚未完整詢問該班在場目睹之學生,僅詢問受害學生家長及林姓教師後就將此案送教師成績考核會。本會要求校方應盡責做成完整調查,並依教師法14條召開教評會處理體罰老師。經該校學務主任28日回復本會,已經調查完畢,將於107年1月3日前後召開教評會處理。

三、 查林師行為不僅是體罰,在全班面前以熱熔膠打男童臉更事涉公然侮辱及身心虐待,已經構成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學校應依法進行調查,並且送教評會審議是否適任。然根據媒體報導,該案被害學生家長於事發後立即打電話跟學校反映,學校不但未立即啟動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程序,反要老師打電話給家長。直至媒體報導,校方才作校安通報,卻僅詢問老師,即於當天晚上召開考核會作出「申誡」之懲處,金湖國小上述處理結果顯然只為應付媒體輿論壓力,而非真心考量學生安全,更沒有想過要處理老師之不適任問題,無怪乎林姓教師敢以「以熱熔膠條輕拍學生臉頰」等無稽之藉口迴避責任。

四、 今聞金湖國小確已召開教評會,然謹以該師自行離職方式處理。此作法將使林姓老師所為之嚴重體罰、兒虐之行為未留下任何紀錄,仍可轉任他校擔任代理老師,誰來確保下一個學生的身心安全?!

五、 即使林師只是代課教師,他仍代表體制執行公權力(義務教育),其暴力行為,並非只是個人失控、個人行為,他是透過國家體制對兒童施暴!!而學校、教育處、等教育行政單位有絕對的責任,禁絕一切透過體制對兒童施加的暴力。而零體罰政策實施已逾十年,卻仍有學校不怕包庇體罰、敢支持體罰教師,是國家未能盡責明確處理體制暴力,甚至包容體制暴力所致。

六、 去年11月我國才召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委員會結論性意見也明言:「建議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公私立學校及機構所有的工作人員不使用體罰。」、「建議教育部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有效執行禁令,且是用體罰的老師將受到適當的制裁。」本案林姓老師之體罰行為已嚴重侵害學生之身體與尊嚴,校方更曾企圖包庇此嚴重體罰事件,請貴處與教育部應該嚴格監督金湖國小依《教師法》及〈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召開教評會解聘嚴重體罰老師。除此之外,貴處及教育部更應將「不得體罰」列入教師聘約,宣誓校園零體罰之決心,如此方能真正使人信服並遵守教育部所宣稱之教育理念,使《兒童權利公約》真正落實,而不是只淪為形式爾爾。

副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016年7月28日 星期四

是教育?還是霸凌?


是教育?還是霸凌?

◎謝淑美(人本基金會副執行長暨中部聯合辦公室主任)

孩子是怎麼開始懼學的?

最近台中辦公室有一個申訴案,案主是個剛上國一的女孩。她是班上的公民小老師,有天,她把全班的公民考卷放在抽屜,幹部認為抽屜不整齊,記了她一點;後來因為座位旁邊有垃圾,又被記了一點。被記兩點,按導師的規定,她要罰寫一千字弟子規。然而,她的成績並不理想,除了要應付每天的小考訂正和作業,還有幾晚要去補英文,要完成一千字罰寫有困難。一週後,她因為交不出罰寫的弟子規,被加罰到兩千字;但到該交罰寫的最後期限那天,她還是交不出兩千字罰寫。

導師因此打電話跟媽媽咆哮:「罰寫沒寫完,沒有我的同意,她怎麼可以直接回家!」媽媽解釋因家裡有事,所以要孩子先回家,也問導師是什麼罰寫沒寫完?並且答應導師,等孩子回家後,請孩子完成。

孩子回家後,媽媽先問過孩子詳情,又補電話跟導師確認孩子被罰寫的原因。導師說是「抽屜髒亂、座位旁有垃圾」;媽媽問:「如果孩子已維持座位旁的整潔,但剛好有人踢垃圾過來,而被檢查的人記到,這樣被罰寫公平嗎?」導師回應:「有垃圾就是要罰寫!」

當天晚上,媽媽協助孩子完成兩千字的罰寫;隔天早上,孩子交出罰寫。但導師說其中有標點符號(註一),所以那一千字不算,要重寫,三天內要交。

除了要求孩子重寫一千字外,導師還跟孩子說:「你媽媽打電話給我,你媽媽不爽,我也很不爽!如果你媽媽再打電話給我,你就死定了!」、 「你眼瞎了嗎!」…當晚媽媽打電話給導師,想問何以跟孩子說這樣的話?導師不接電話。媽媽打電話跟校長反應,校長說他會請主任去了解。

又過了一天,導師一早就問孩子罰寫寫好了嗎?孩子說還沒,並問可否先去上電腦課?不料,導師不但狂罵孩子,還不准她去上電腦課,留她一人在教室罰寫。

之後,有同學發現孩子隨身多帶了一支手機(註二),報告導師,導師要求孩子把手機送到學務處,後來,竟然在課堂上當著全班同學的面諷刺辱罵孩子,說孩子「寡廉鮮恥」、「厚顏無恥」、還說「敢錄我的音,不想活了,沒關係走著瞧」,甚至要全班學生評理。

那天起,孩子不想去學校了!她說:「我現在沒朋友了,朋友都被罵跑了!」

那間教室裡只有「罰」!

老師是這麼「治理」班級的

其實,這位老師不是只在那一天濫權傷害學生,早從開學第一天她就無視法令,用各種欺壓掌控的方式在「治理」這個班級:

開學後的第一個月,這班的孩子無論大考、小考,只要分數沒有達到老師所訂出來的標準,除了罰寫,還會被導師拿棍子打手心。十月初第一次段考後,導師不打人了,但更可怕的惡夢才正要開始:

導師雖然不再打人,但只要上課抽問問題回答不出來,就會被罰做交互蹲跳二十下。

導師會用很尖酸的話罵人,有一次英文小考,全班都考不好,導師竟然罵全班孬種、笨蛋、低能兒、白癡、智障。
平均每天三科的小考,錯了就要訂正及罰寫;像案主因為成績不盡理想,每天光是考卷訂正的作業就多到快要寫不完。

打掃時段衛生股長會負責檢查及扣分,分數被扣最多的前三名,就不能上體育課。

聯絡簿上面有一個登記每天小考成績的欄位,只要有一科沒有登記到,就會被打上一個問號,一個問號罰一塊錢,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統計問號的數量,然後把罰錢繳交給總務股長。導師覺得學生運動後流汗會很臭,因此禁止學生到操場打球,也禁止帶球到學校…

但,這些都還只是小事。比較可怕的是罰寫「弟子規」,因為它會累罰。

班上在第一次段考過後開始實施罰寫「弟子規」,只要座位髒亂、講髒話…被幹部或導師抓到,就會被記點。記一點就需要罰寫一張五百字稿紙的弟子規,並且於隔週繳交;如果逾時未繳,罰寫加倍。此外,罰寫規定須使用稿紙,而一張稿紙老師賣五元(市售價格一張兩元以下;整包買則一張不到一元)。案主曾經跟老師說:「我家有十張稿紙,不用再買了。」老師卻回她:「你是在炫富嗎?」

對孩子這麼嚴苛,但這位導師自己卻是怠惰到幾乎不看聯絡簿,而是叫實習老師或班上幾個學生幫忙在聯絡簿上蓋她的姓名章,即使這樣,聯絡簿導師簽名處有時還會出現空白呢!
後續的努力

還好,孩子有家人的信任與陪伴,媽媽寧願每天去學校幫忙拿作業,讓孩子在家能銜接學習,也不願意假裝沒事讓孩子獨自忍耐,所以孩子不需強忍著委屈與難受坐在教室裡承受敵意,也不需犧牲睡眠去寫那永遠寫不完的罰寫,她可以清楚的知道不是她的錯,教育不應該是羞辱與傷害。

而為了瞭解學校會怎麼處理,我們數度去電,發現學校根本只想推責及飾過,所以我們正積極要求教育局介入,希望能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及第十三款「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解聘林姓導師,並追究、懲處學校未能善盡督導責任的相關失職人員。

當然,這不是容易的事,卻是不能不做的事。  

  
註一:一開始罰寫弟子規時,是可以寫標點符號的。後來,因為有人寫標點符號,有人沒寫,於是老師有了新規定︰「罰寫一律使用五百字稿紙,不含標點符號」。

註二:當天家長擔心孩子又被導師辱罵,除了孩子原有的手機外(上學時需交學務處),讓孩子隨身多帶一支手機以便需要時可跟家長聯繫。

(本文刊登於人本教育札記319期)

2016年7月27日 星期三

一位媽媽的堅持:協助孩子認錯,也修正學校的錯


一位媽媽的堅持
協助孩子認錯,也修正學校的錯

◎施宜昕(人本基金會執行秘書)

我必須承認,我的孩子本身也有很多需改進的地方,也犯了許多過錯。但老師以放大鏡檢視這個孩子,不管任何大大小小過錯一律以記過做處分,目的就是要孩子、讓我們做家長的知難而退,辦理轉學…

這封電子郵件,是晉爵媽媽向我們求助的開始。

「用放大鏡來檢視孩子」,對老師來說是一句嚴重的指控,但對孩子來說卻很接近真實。尤其是高中職裡頭,記警告的名目眾多,累積三支警告就會成一支小過,三支小過就成一大過,一旦到達三支大過,學校就會用「輔導轉學」的名義要求學生離開。

那麼什麼行為會被記警告?可能是遲到、服儀不整、上課睡覺、升旗態度不莊重、對師長不敬、或者任何老師認為你違反班級秩序的行為,有些規定是在校規之中,有些沒有,但不論有沒有規定,老師總找得到記過的理由,總之︱你敢不聽話,就是記過。
孩子犯了錯誤,而學校沒有教育

晉爵高一下學期才剛開學,學校就以三個大過為由,發給家長「帶回管教」的通知。而細數他被記過的理由,包括「上課不遵守秩序」(跟同學說話)、「無故不參加重要集會」(未參加朝會)、「集會態度不嚴肅」、「欺騙師長情節輕微」、「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逗留其他場所」(但該節課已被記曠課,卻仍被記過)、「吸菸」、「違反服儀規定」、「午休玩手機」、「教室內丟球」、「欺騙師長情節重大」等,而累積成三大過的最後「臨門一腳」,則是因為晉爵女友送的抱枕被導師丟到垃圾桶裡,老師強辯說只是放在垃圾桶上面,晉爵氣不過就飆了髒話,於是被以「侮辱師長」記了二支小過。

雖然教育部確實有訂定「帶回管教」之管教措施,但是它必須是在「學生違規情節重大(含刑事犯罪行為或少年事件處理法所指各項犯罪或虞犯行為)時之因應措施」,然而,在晉爵的記過記錄中,根本沒有一件事情是刑事犯罪行為,或嚴重到需要侵害他的受教權以進行安全性的隔離處置。學校的作為,可說是違法的。

因為帶回管教的處分即將開始,於是我們很快約了晉爵與媽媽見面,談處理細節。

第一次見面,晉爵酷酷的站在媽媽的旁邊,有著帥氣的臉龐、刻意拉高定型的瀏海,媽媽邊笑邊拍他說:「你不會打招呼喔」,他就「喔」了一聲,看了我們一眼(看了一眼了,當然就是打招呼了啊!),媽媽說:「他就是這樣啦,難怪會被老師針對,老師跟我說,就是要他被記到退學。」媽媽接著不好意思地對我們說:「他晚點要約會,要回去整理頭髮換衣服,所以不能待太久。」說到這,晉爵有些害羞地笑了。這就是青春啊!

於是我們跟晉爵保證「絕對會讓他準時帥氣赴約」,晉爵開始比較輕鬆地說起他在學校的事情。

晉爵說翹課「當然」是去打籃球,他不懂為什麼朝會一定要去,集會的重要性是誰決定的?老師明明有錯為什麼都不認錯…晉爵眼睛閃閃發亮,如果身上不是穿著醜到爆炸的制服,他就是一齣青春熱血的日劇男主角了,他有天生的領袖魅力。於是,我問他:「你在班上人緣很好喔」、「全班同學都很挺你,對不對?」,媽媽馬上幫他回答:「對啊,他跟老師互嗆,同學還挺他呢!」

在我們對談之間,媽媽有時候會對晉爵說:「人家在問你話,你要好好回答啊。」有時候像親暱的朋友,甜蜜的對話中隱不住對晉爵的欣賞。我不禁讚美媽媽看待晉爵的眼光,卻還是很好奇:「對於晉爵在學校發生這麼多事情,在別人眼中可能就是不乖,媽媽不怕晉爵像他們說的變壞?」

媽媽笑著回答我:「孩子是我生的,我怎麼會不知道他的個性。他人好,很重朋友,他不會去做傷害人的事情,他現在每天都很開心上學,跟同學都相處得很好,我當然要挺他。雖然他還是會抽菸、會頑皮,但他是孩子啊,所以會犯錯,所以才要老師教,但是學校老師不但沒有教他,還故意欺負他,學校除了記過什麼都不做,我當然不能容許這種事情。」
師生相互認錯,學校仍不願放手

我們要求教育局處理學校的違法。學校停止執行「帶回管教」,卻仍然要記孩子二支小過。媽媽請我們幫忙提出申訴,她說事實是導師把晉爵的抱枕丟掉,晉爵才會罵他,記二個小過並不合理;而且學校不肯撤銷「帶回管教」的處分,她必須幫晉爵討回這個公道,不然有誰能幫他呢?

然而,除了提申訴外,我們建議媽媽請學校輔導室協助溝通,因為導師之所以針對晉爵,看起來似乎只是害怕一旦收手,就難以管控全班秩序。經過幾次溝通,導師同意只要晉爵在全班面前向他道歉,他也會跟晉爵道歉。

隔天中午,晉爵一下課,就站起來跟導師說:「我上次不該這樣在全班面前罵你,對不起。」

媽媽說,那天是她開車接晉爵下課,晉爵一上車就跟她說他跟老師道歉了,媽媽說:「這是這幾個禮拜來,我感覺晉爵最輕鬆的時候。」過不久,導師也私下跟晉爵道了歉。

然而,學校仍然不肯撤銷他們錯誤的處分,主任不斷以「如果過就這樣銷掉了,這樣還有哪個學生會遵守校規?而且國家也有法律,如果學生做錯不用接受校規懲罰,他們出去難道不用遵守法律?」來主張學校堅定的立場。

主任的說詞,是將完全由學校單方決定、程序不公開透明的校規,與由立法院制定並且受有嚴格規範的刑法相提並論;並且,也完全沒有提及孩子的改變,以及學校後續能提供的協助。在他們心中,學校尊嚴是如此不可侵犯,遠高於孩子知錯能改的勇氣。於是,我們陪同並且參與申訴評議會議。

開會當天,媽媽有些緊張,但她很認真地說出孩子的努力:「孩子跟老師道歉之後,我可以感覺他整個人都鬆了下來。他不是不認錯,背著罵老師的過錯並不好受。但整個過程中,學校只說要記他過、要我們帶回管教,卻沒有幫他卸下防衛,讓他知道錯在哪,並且協助他承擔錯誤。」

「幫助孩子認知錯誤,並且真心道歉,這才是教育,不是嗎?」

後來,學校撤銷帶回管教的處置,將二支小過改成一支警告,晉爵欣然接受學校這次的處分。

媽媽的選擇與堅持,帶來對的教育

事後,晉爵媽媽一直感謝過程中我們的幫忙與支持。然而,如果不是晉爵媽媽對孩子的理解與對教育的堅持,我們可能只能協助讓學校停止他們的「錯誤」,而無法讓導師與晉爵往更對的地方發展。


堅持對的教育,才有可能翻動學校看待孩子的眼光,放掉教條式的校規與以記過威脅恐嚇的威權管理,老師才有機會發揮他的教育專業,這樣也才有可能鬆綁師生間緊繃的對立關係,不是嗎?

(本文刊登於人本教育札記318期)

2016年1月14日 星期四

20160114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教育部應儘速回應監察院糾正。特教生權益,不容再被犧牲!


請按此下載新聞稿及附件

20160114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教育部應儘速回應監察院糾正
特教生權益,不容再被犧牲!

2014年11月20日兒童人權日當天,人本教育基金會在台北召開「控訴!國家官僚維護暴力!為受虐特教生請命」記者會,痛陳國立台南啟智學校連續爆發三起長期虐待學生事件,要求解聘暴力老師,並全面徹查特教生受害事件(附件一)。因為,不僅學校刻意調查不實,默許暴力;教育部國教署更是怠惰無能,完全沒有調查出真相;學校和教育部都是特教生受害的共犯結構,迫使人本基金會不得不同時向監察院陳情。
教育部則在當日聲明「重申校園絕對不容發生不當管教情形,已責成學校加強並落實全校教職員工正向管教,另要求學校務必提供學生諮商輔導與相關協助,俾建立友善校園環境。」(附件二)人本基金會繼續回應「教育部到底要姑息到什麼時候?!」(附件三)
糾正案還特教生基本公道 
由於教育部及學校的漠視和歧視,導致特教生受虐時,永遠無法還原真相;學校行政可以隻手遮天,一再換調查小組成員,掩飾真相;而教育部的調查小組更是功能不彰,只是做表面工作應付輿論而已。

監察院經過一年多的調查,終於糾正了台南啟智學校和教育部,並要求教育部及南智議處相關違失人員、請國教署及南智就某生受虐案重啟調查外,也函請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裁罰,某種程度還了學生和家長公道。

教育部也該還特教生實質公道
我們要求教育部要正視這次糾正,因為對我們而言,這個糾正案所代表的不只是「三個案件一所學校」,而是長期以來,教育部對特教學校的漠視、對特教生權益的漠視、對特教生受虐事件的漠視;還有教育體系對特教生的歧視…等等問題。事實上,在2014/11/2人本開記者會控訴、要求教育部要徹底處理時,國教署完全沒有任何動作。

對於被糾正機關,要自己重啟調查,調查自己被糾正的內容,我們心中難免悲觀。從監察院新聞稿也可看到,台南啟智學校當年雖然組了調查小組,但行政單位濫用權力,或故意不通知外聘委員,或會議主席從缺等,變相阻撓事實真相露出。我們現在只能祈求監察院糾正是一股電擊力量,能讓教育部重啟心跳,擔起該擔責任。否則,對特教生來說,教育部等於已死,無能保護其權益。

解聘暴力老師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目前,拉斷高中學生手臂又打紅學生屁股的黃俊傑老師直到現在還在學校教書;打傷國中生頭部、背部、胸部的趙信雄老師,還在也還在任教;對未滿4歲患有腦性麻痺重度智障生多次體罰導致該生左眼挫傷紅腫,甚至頭部外傷、雙眼外側及鼻梁挫傷的陳惠芬老師,也還繼續在教該校幼兒部!這些特教生仍然天天得上學, 他沒有別的學校可以去;但他還要面對打傷他的老師、責怪他申訴的老師與校方, 壓力非常大。教育部必須要體會受害小孩的處境,如果我們的教育體系要求特教生家庭必須委屈自己去維護特教學校的專制、霸權、封閉、腐敗,那麼這樣的特教學校需要的不只是糾正而已,最好解散;如果不能改善,乾脆重組!

今天,特教生仍然受害中…
今天台東大學附屬小學又有特教生受虐,這事件中大幸是:同學是一般生,可以指證老師的暴力行為,讓真相有機會還原。請教育部明明白白的告訴我們,在特教學校裡,當特教老師說謊、學校行政包庇的時候,你要如何確保特教生不再受到傷害?你要如何確保事實真相不被掩蓋?你要如何淘汰暴力老師?

教育部,請你明白告訴我們!

附件一:2014年11月20日人本教育基金會「控訴!國家官僚維護暴力!為受虐特教生請命」記者會新聞稿。
附件二:2014年11月20日教育部聲明稿。
附件三:2014年11月20日人本教育基金會會後新聞稿「教育部到底要姑息到什麼時候?!」。

臺南啟智學校多起體罰案-監察院新聞稿



委 員 新 聞 稿

國立臺南啟智學校高職部、國中部及幼兒部於101至103年間,發生多起教師不當管教及違法體罰學生事件,校方遲延通報且未依法調查及懲處等,監察院糾正國立臺南啟智學校、教育部國教署,並函請教育部及南智議處相關違失人員見復、函請國教署及南智就國中部秦生案重啟調查,及函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裁罰見復
105年1月14日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05年1月14日,審查通過高委員鳳仙、江委員綺雯及蔡委員培村調查:「據訴,臺南啟智學校教師發生多起虐生事件,經家長向校方反映或申訴,詎校方拒絕受理申訴、遲延通報,且未依法調查及懲處,而教育部國教署未盡監督及糾正之責,致施暴教師仍獲留任,僅受記過及考績乙等處分」乙案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提案糾正國立臺南啟智學校、教育部國教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南智高職部蔡生有重度智能障礙、癲癇病史及情緒問題,其於101年1月11日因不願依導師黃俊傑指示向另一位老師道歉而賴地不起,黃俊傑竟採取不當管教方式,強拉蔡生致其左手上臂骨折;蔡生於同年5月16日因不願被黃俊傑罰站而賴地不起,黃俊傑採取違法體罰方式,持磁鐵條打蔡生致其臀部及大腿瘀青,違失情節嚴重。對於管教不當事件,該校未依法調查即草率以意外事件處理,遲延7個多月始進行校安通報,且避重就輕,將兒少未受適當照顧乙級事件通報為丙級意外事件,又迄今未依法進行社政通報;對於違法體罰事件,該校遲至104年5月7日始為社政通報,遲至103年12月10日才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該校及時任校長張國津、學務主任林佳陵、生教組長吳沛澐未依法善盡處理、調查及通報責任,均有嚴重違失。

二、南智對蔡生「賴地不起」等問題行為,未先由專業團隊設計完整行為功能介入方案以提供教師實施,不當採取叫異性同學跑給蔡生追等處理方式,誠有不當。該校對蔡生違背家長同意範圍使用安全椅,既未先以「干擾行為評量表」評估再彙整到輔導室加以追蹤,又未先經教師引導或轉移注意力等其他措施無效後暫時使用,且有使用時間常超過紀錄時間、將安全椅當作課桌椅使用長達一節課、將蔡生綁在安全椅上參加運動會等情形;該校對蔡生未經家長同意使用約束手套,只要坐校車即使用,時間長達1年;上開約束行為缺乏完整專業評估、觀察檢討紀錄及督導程序,侵害身心障礙者之人身自由及自我決定權,核有嚴重違失。

三、南智國中部導師趙信雄於102年11月20日不當管教國中部有中度智能障礙之秦生,致其枕部及背部挫傷,誠有違失。南智秘書吳啟誠、生教組長蔡舒伊、學務主任林建沁、校長吳勝儒等人均未依法於法定期間內為社政通報,均有違失,南智對於吳啟誠、蔡舒伊及吳勝儒等人均未加以懲處,實有不當。該校調查小組召開3次會議中有2次無會議主席,第3次會議故意不通知2位外聘委員出席,調查報告亦不給外聘委員閱覽及簽名,且草率認定趙信雄對秦生並無管教過當或違法體罰事實,調查程序及調查報告內容均有嚴重瑕疵。林建沁擅自將2位外聘委員排除於調查小組會議及調查報告之外,南智遲至104年4月28日始核予學務主任林建沁申誡1次,處罰太遲且過輕,誠屬不當。

四、關於秦生家長陳述秦生除於102年11月20日遭受不當管教外,尚有數次被趙信雄違法體罰致其長期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事實,南智及國教署之調查小組均未曾向臺南市政府家防中心請求協助訪談及調取訪談、心理評估等資料,亦未曾向成大醫院等醫療機構調取精神科門診等資料,以致於未能深入調查,實有不當。南智及國教署允應以另立新案或重新調查方式,調取相關證物及取得更多證物,提出詳實之調查報告,以釐清責任歸屬,維護學生權益。

五、南智幼兒部導師陳惠芬於102年間以玩具塑膠球棒打林生臀部1次,於103年間對未滿4歲患有嬰兒腦性麻痺需坐輪椅之重度智障該生違法體罰至少2次,第1次致該生左眼挫傷紅腫,第2次致其頭部外傷、雙眼外側及鼻梁挫傷,且未將第2次受傷之該生送醫,竟在其臉部塗抹精油,核有嚴重違失。時任校長吳勝儒、學務主任林建沁及生教組長蔡舒伊於103年5月20日已知悉該生第2次受傷未送醫情事,卻未依法於24小時內為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遲延校安通報7小時,且將乙級事件錯誤通報為丙級,延遲社政通報23天,均有違失。南智教評會審議結果雖認為無法確認陳惠芬構成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惟陳惠芬前後至少3次違法體罰兒童之行為,已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第17款不得對兒童為身心虐待、為不正當行為等規定,均經南智調查屬實,南智卻迄未將陳惠芬提報教評會審議是否構成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應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實有不當。

此外,本院函請教育部及南智議處相關違失人員見復、函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裁罰見復,及函請教育部、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確實檢討改進見復。調查報告指出相關違失情形如下:

一、教育部收受南智關於蔡生骨折事件之校安通報後,未依法追究該校人員通報遲延之責任,核有怠失。

二、國中部導師趙信雄不當管教秦生事件,臺南市政府對於吳啟誠、蔡舒伊及吳勝儒等人均未科處罰鍰,實有不當。

三、幼兒部導師陳惠芬違法體罰該生成傷且未送醫事件,教育部收受本件校安通報後,未依法追究該校人員通報遲延之責任,核有怠失;又臺南市政府家防中心認南智無延遲通報情事而未為裁罰,容有疏失。

四、另教育部未針對特教學校採取相關保護或約束等相關措施訂定一般原則、專業評估內容、宣導及標準作業流程,亦未就法制面訂定必要之配套措施,導致特殊學校行政流程草率紊亂、舉措失當。

2015年12月20日 星期日

中學生權利論壇【我們的時代—開放校園‧想想校規】第一場、第二場


第一場【服儀?服從? 服不服?】




第二場【校規有問題? 】
















318學運、反課綱運動,讓許多學生站出來,用「不服從」的力量來捍衛國家與自己身為國家主人的權利。但是「服從」在我們校園裡,卻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生活本領;而「不服從」意謂著「不乖」,所以學校應該去處罰這些不遵守校規、不乖的學生。

但是,這樣合理嗎?合教育嗎?合乎我們的時代嗎?
10月初,台中女中為了爭取穿短褲進校的權利,發動一場「男女平權,短褲無罪」的行動,更早之前,北一女、台南女中都自發性發起女生穿褲的校園運動。在女性早已取得選舉權、兩性平權議題與規範都在不斷進步的現代,臺灣高中女孩們竟然還被禁止穿短褲入校?學校在想些什麼呢?為什麼學生們無法決定自己要穿的制服?

而作為校園生活規範的「校規」,又該是什麼樣的面貌?升降旗的態度應該如何「嚴肅」?什麼言論是「不當的」,該被記大過?我們似乎只能關起耳朵、閉起嘴巴,甚至關閉我們的大腦,才能乖乖的遵守這些對於我們行為舉止、甚至思想的管控規定…難道我們校園還在戒嚴?


我們的時代,我們應該自己決定它的意義…身為校園重要的參與者,也是未來要當家作主的公民,教育,不是替你們做決定,而是,與您們一同討論這個校園民主開放中最重要的議題。邀請您,一起參與。


2015年12月4日 星期五

「山寨版」十二年國教下的招生騙術

◎黃詩容(人本基金會中部聯合辦公室秘書)

十四個志願都填我們學校,「保證上榜」!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十二年國教會考放榜,電視新聞上充滿誰考上第一志願的報導,明星學校光環奪目,但在光環之外卻有一群家長擔心自己的孩子無校可讀。

那天一大早,台中人本辦公室接到一位媽媽急促的電話,她說:「僑泰高中超額招生,該校老師到國中學校來招生時,看過我們家孩子的成績說『一定可以上我們學校』,但要我們填志願卡時一定要十四個志願都填他們學校,這樣才能保證上榜。我們照做了,今天我們家孩子卻落榜了。我連制服費用都繳了,學校卻完全不理會我們,只通知我們退制服費用,和我一樣煩惱的家長現在都在學校求助無門。」媽媽的語氣充滿憤怒及不滿,緩口氣,她繼續說:「學校完全沒有道歉,只叫我們等候補,但如果候補不上,那我的小孩怎麼辦?」

學校去年已違法騙人,教育部今年還說「無法處理」

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20151113公開函--再次要求教育部處理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切勿再推諉怠惰

請點此閱覽本案資料




林佳和老師對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的意見






對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桌球隊教練罰生病中的8歲孩子爬了2400個階梯)
林佳和老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的意見:
重點摘錄:
1、體罰就是以教育為目的而侵入學生身體自主權,不論方式或名目。法律應該禁止體罰,老師、教練的教育權,不代表可以侵入學生的身體自主,這個才是重點!
2、本案是單純的處罰,沒有訓練的意義存在。體育訓練專業對訓練有嚴謹的理論與實務,不能因為處在教練與選手的關係下,就為所欲為。光是過度訓練就是民事不法行為了,何況是處罰!
3、學生在校內參加球隊,不是信任外聘的教練,而是信任學校。即使不是專任運動教練,而是單純的外聘教練,學校應該負起責任。
4、國北教大實小是教育部的行政機關。而在行政作用、教育高權上看來,台北市教育局也要有監督作用。兩個機關應該搶著來管這個案件,因為自己都有責任!
<假訓練,真體罰!教育部應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體罰行為記者會>專家意見逐字稿
林佳和老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各位朋友好,我看到這個案子,我個人是覺得非常遺憾跟難過,我自己也有運動教練資格,我之前是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協會的副秘書長,基本上我大概簡單就這三個面向來看,當然主要是從法律切入。
第一點,什麼叫體罰?這兩個字不重要,所謂的體罰在教育界的意思就是,以教育為目的而侵入學生身體自主權,說穿就是這樣。不論他侵入學生身體自主權的方式,是利用直接積極侵入或是以別的名目為目的,例如叫做訓練。所謂重點就是說所謂的體罰,法律應該禁止,是因為我們讓老師有教育權或讓教練有類似在體能活動上的教育權,不代表你可以侵入學生的身體自主,這個才是重點!所以未必是以訓練或以其他叫站立、叫反省、叫思考人生道理、叫什麼,那個不是重點。那當然訓練跟一般非與體能訓練有關的其他教育確實不同,沒有錯,這我們必須承認,但就像剛剛謝教授說的,這個案子在我看起來就是單純的處罰,並沒有甚麼訓練的意義存在。千萬別小看體育訓練專業,體育訓練專業對於訓練本身可以到很嚴謹的理論、很嚴謹的實務,不是你說了就算,不是我說我就是為他好,因為他有選手身分,而我有教練身分,所以我就可以什麼都做了,請不要自欺欺人,學校不要自欺欺人。整個運動專業不是這樣在看待運動訓練專業,絕對不是如此的!所以我想從第一點,從目的出發、從訓練強度、從孩子的身心狀況乃至於動機等等,我想百分之百,就我個人至少就目前看到的證據,他就是個不當的處罰,如果你要把它稱之為體罰的話。那當然在我們法律上,在運動民事責任法上,確實有一種責任類型叫做過度訓練,過度訓練是會帶來教練的損害賠償責任的。更不要說這個案子,在我看來不叫過度訓練,它完全不是過度訓練,就是單純地刻意以體能訓練為由,而且是以強度過高、顯然不符合這位當事人身心狀況的過度訓練,在我看來這個接近故意啦,以法律觀點它叫做故意。教練說我很遺憾,我以為是個好的訓練,所以有體罰目的,但應該是這個孩子能夠承受的,我不認為從專業上可以證明這一點,我的意思是說即便是真正的訓練,過度的、違反一般教練專業認知的、可期待的都是民事不法行為了,更何況是處罰!所以我也在這裡同時呼籲,就算不是體能訓練,就算是一般的老師,我們從人本基金會準備的資料,各位媒體朋友可以看到有許多的案例並不是跟訓練有關的,一般的老師、導師單純以體能訓練為處罰,我個人是非常希望我們教育主管機關能夠嚴令禁止,處罰可以有很多種方式,如果你真的要處罰、目的也正當,不要以體能訓練作為處罰,更不應該這樣,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其實剛剛我們謝老師也提到了,國內有非常多的在學校教導學生運動團隊的教練是所謂外聘教練,他不是學校編制內的老師,也不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這個規定的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而是單純外聘。那許多就像我們本案中看到的,許多的運動教練是來自於:例如說家長會的外聘。如果你看到過去幾年非常多學生受害的案件,包括學生參加運動團隊出去比賽被教練性侵害,一大半都是外聘教練做的,都是這樣。所以我在此特別呼籲也呼應剛剛執行長跟謝老師同時提到,學校一定要負起責任!責任不是推給這個家長會或其他任何所謂外聘的人,不是,學校特別是在國民義務教育的階段,學校當然要承擔起關於學生的責任。學生今天在學校參加團隊,不是因為信任外面的教練而是信任我在學校。不要說國民義務教育了,過去也發生過大專院校外聘教練發生事情,這種學校都一定要負起責任,更不要說本案在國民義務教育這個階段,這是第二點。

最後一點,剛剛提到說,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跟我們教育部國教署,事實上從法律觀點兩個都有責任。因為從行政組織的觀點,國立台北教育大學來自於他的實驗或是說附設小學,是教育部組織的一部分,它的法律地位叫行政機關,教育部當然要負起責任,你自己的校理單位出事,你不負責任嗎?第二塊:行政作用法,國立台北教育大學的這所小學是在台北市境內,所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就行政作用、教育高權,當然有監督作用,在我看來兩個機關應該搶著來管這個案件,因為自己都有責任。令人遺憾的這兩個機關都認為不關我的事,教育法從行政法,完全不是這樣子,我想這個案子凸顯了非常多的問題也非常令人遺憾,希望我們的記者會會有作用,以後這種事不要再發生,合理的即便是為了運動選手追求更高更遠更的目的,一定強度的訓練當然可以接受,但別忘了運動專業的要求。

謝伸裕老師對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的意見

對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桌球隊教練罰生病中的8歲孩子爬了2400個階梯)
謝伸裕老師(前師大體育所教授、師大體育室主任)的意見:
重點摘錄:
1、好的教練應該知道訓練的上限,而且每個訓練都應該有足夠理由。就本案來說,明顯是體罰,而不是訓練。
2、學校對於教練的遴選應負起責任,掌握主導權,並且最終作成決定,不能在球隊得獎時同受榮譽,但發生問題時又把責任推卸給家長後援會。
3、好的選手不一定就有能力擔任教練,尤其說出不用體罰手段「怎麼來管這些學生?」的教練,就是有問題的。教練應該要有正確管理選手的方法。

<假訓練,真體罰!教育部應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體罰行為記者會>專家意見逐字稿
謝伸裕老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運動科學碩士班退休教授):
大家好,我是謝伸裕,我是國立台灣教育大學那個運動競技學系裡面的運動科學研究碩士班,以前是科學研究所,我當了所長,後來合併,啊現在退休。
我今天從比較我專長是運動生理學還有運動訓練的觀點來看這個問題,那至於是體罰還是訓練,這個就是要看那個教練的意圖啦,我想從今天的資料,我所看到的他的意圖是處罰,而不是訓練,如果是訓練的話,一個…對不起啦我講,一個好的教練你應該知道訓練的上限,或是運動的一個極限,我們都知道像美國的大聯盟,他的投手都有限制,說你比賽的時候只能投幾球或是投幾局,否則的話會受傷或怎麼樣,這是已經是很基本的常識。如果是訓練,他應該知道國小二年級的小孩子,他能夠上下階梯多少,又回來?假設說是訓練,為什麼你是桌球耶,為什麼需要做上下階梯的訓練?除非說,他這個小孩因為某一個肌力,某一個方面的缺陷,他需要做這些特別的訓練,要有特殊的理由啊!那如果是訓練,為什麼只有這兩個小孩,那後來只有變成一個小孩,而不是全部的?那我剛剛講過,你要有特殊的理由說,他因為某一方面肌力啦,協調啊,或是甚麼方面缺陷,他特別要加強這一方面的訓練,所以我覺得這是很明顯的是體罰,而不是訓練。
那另外一個我能夠談到的,就是可能是學校制度的問題啦。如果一個你這個學校的學生,代表這個學校去參加比賽得了冠軍,得了甚麼榮譽,回來學校會很高興說:欸!這是我的學生。可是現在怎麼奇怪,這個學生出了問題,學校說這教練不是我聘的,我不管,我覺得這個很奇怪啦。這個就牽涉到,因為我在台師大也當過體育室的主任,兩年到三年,所以這個,一個負責全校所有的體育運動、參與比賽、運動的設施的一個管理,我覺得不管是,現在是由那個所謂的家長後援會來聘這個教練,我覺得這個是錯的。即使你要授權給這個所謂的後援會來聘,可以,可是你主導權,最後的決定權還應該是學校的體育室體育組,這樣才對。何況這個小學他的後面有一個大學,這個什麼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它有體育系耶,有研究所耶,有很多教授耶,你可以請他們來當諮詢,在選教練的時候應該怎麼樣的選擇,有那麼好的資源,怎麼不用呢?我就是覺得奇怪啦,這是制度的問題。

另外一個,我們都一般以為說你是一個好的選手,你桌球打得很好,你就可以當教練,這是錯的,在資料裡面我們也看到這個所謂的干教練的資歷啦,或者沒有附上來我不知道,我不曉得他有沒有那個教練證,受過教練的訓練,因為你選手跟教練是不一樣的,我們講說王建民棒球打得很好,他可以當很好的棒球教練嗎?或許,不一定,是不一樣的,所以我不曉得,他的這些,當然文字裡面也講說,他如果不用這種方法,這些體罰的方法,「怎麼來管這些學生?」,我是覺得啦,這個教練就有問題了,教練應該有另外一套來管理他的選手,我們現在應該講選手,如果是運動團隊的話,他也應該知道一些訓練的方法、生理的極限,他應該怎麼樣的訓練怎麼樣的調配,而不會傷害到特別是小朋友。所以可能是一些有關於那個教練的素養啦、他的培養過程的一些問題,好我就先講到這裡,謝謝。

2015年11月9日 星期一

長征

◎黃俐雅(人本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副主任)
長征︱長征是一場向內(心靈)的旅程,它所需的勇氣不遜於向外(探索未知世界)的旅程,可能更多。長征意指這趟旅程相當的長:不是到街角買個牛奶般的路程,而是需要堅強的性格、好奇心、冒險意識,以及願意堅持下去的意志。
︱取自《哭泣的小王子》書序


中部有球隊教練性侵多位校隊球員,球員跟年輕教練反應,對方說他無能為力,原來年輕教練也是受害者。多數家長選擇「算了」,家長的心情是:已經投資時間金錢了,能半途而廢嗎?舉發後孩子怎麼面對村里親友?得罪教練的話沒出賽積分怎麼申請學校?轉學吧?到哪裡都是跟教練認識的人,不是朋友就是學長弟或師生關係,而且教練有黑道兄弟,誰站出來就有莫名消失的壓力。

我們曾要求體育司重視這連環的結構性暴力,心裡掛念的是那群沒陪到的孩子:他們會有多久的暗夜哭泣?有機會知道教練的行為不是他們的錯嗎?知道有人譴責這樣的暴行嗎?信賴的教練傷害他們、感情好的年輕教練無能為力、該保護他們的父母竟也說算了,這麼殘酷的打擊有多大啊?年幼的孩子還有漫漫人生路哪!當大人都說算了,孩子怎麼辦?多想跟他們說身體只是為我們所用的工具,生命的詮釋權由自己的思考決定!

九年多前南部有球隊發生了一樣的事,受害者年齡含括各年級,很多是達多年數十次或上百次的受害。不同的是有位爸爸不想這樣「算了」,其他有公務人員 、警察 、民意代表身分的家長並不追究,他們在乎面子與官司對生活的影響,學校未依性平法啟動機制,孤掌難鳴的爸爸只得接納多數共識下的解決方案︱讓球隊解散。

爸爸讓孩子轉學,他陪伴孩子像一般學生生活著。他閱讀並研究受害者可能的行為影響,他所有的努力是讓孩子長大後不要有人格偏差,自己卻持續被自責啃蝕,也因恐慌與憂鬱而求助精神科。

爸爸追蹤到教練在其他國小兼職,他擔心有其他受害者,九年來他能為孩子做的都做了,他收集所有他找得到的校園性侵案剪報,師對生的;男對男、男對女、女對男,他讓兒子知道世上有跟他同樣遭遇的人,不是只有他,更不是小孩的錯。 在孩子十八歲前他讓孩子做決定,為自己討公道或放下? 無論作何選擇他都尊重與支持,孩子選擇提告。

爸爸從多年的剪報中早已認識人本,所以來電尋求協助,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驚覺事態嚴重,主動約訪爸爸。她被桌上的一疊簡報震撼到,甚至對爸爸的法律專業好奇,原來他有空就去法院服務處研究相關法條,研究各種書狀後自己寫訴狀,甚至追蹤並列表九年前受害求員的去處。多年來吸納的痛苦如同醞釀得飽滿的能量,一但啟動究責與自我救贖,一股力道瞬間衝出勢不可擋。

我們義務協助打這場戰,跟他們說明民事求償期已過,也沒把握其他受害者願意出來,父子都說尊重其他人的選擇(註),任何賠償已經沒有意義,但他們要為自己打一場仗,也希望別再有其他球員受害。

司法偵查前,我先去他們家幫忙心理建設:知道的、不確定的、忘記的,都實話實說,別讓對方問的問題干擾情緒,他們不是不信任我們,是為了讓我們協助他釐清事實。他跟爸爸坐上我的車時,我把準備好的如何合理看待性侵的文章給他,他說他自己看過很多這類的,他知道怎麼看待這件事,但他還是很快看過。

抵達警局後,小孩不讓爸爸陪同偵查,問案前的空檔,我想找話題跟孩子聊, 他自在的斜躺在沙發上看他帶去的書,偶而滑手機,我只好靜靜的坐在一旁。問案時,他有時神色自若的回應,有時雙手指頭扭轉著,或用力揉自己的大腿,曾經一度蜷縮著身軀;身體透露出他的崩潰,我猶豫著要搭他的肩或握他的手嗎?也考慮是否提出問訊暫停?他回應的話從嘴巴一句句順利吐出,讓我對他有信心,也撐住我不去做不必要的干擾。他在紙上畫出受害的幾個場所的環境圖時,回憶的痛苦與塵封的情緒,一度讓畫筆顫抖,但他調整呼吸後總能繼續。

去刑事庭時爸爸跟著法官、書記官、律師一起步入談話室,小孩伸手一擋, 把他手上的書交給爸爸指著外面說:「你幫我拿,轉角那裡有桌椅,你在那裡等我。」原來他到現場就先用眼光勘查地形了,爸爸無奈又不甘的往外走。爸爸唯恐他少知道孩子的什麼,就少分擔了孩子的痛苦,我原以為孩子不讓爸爸出庭,是擔心爸爸激動跑去找對方,或他想保有隱私以免父子間有些尷尬,我問了孩子,他說不想爸爸聽一次就傷心一次,爸爸年紀大了不該有太強的情緒波動。

離開法院準備回家時,法扶律師曾問孩子平常都看什麼書?因為他說出口的辭彙很有深度,他笑笑說看自己想看的。我看到的是他在痛苦淬鍊下的獨立與智慧,他讓自己從噩夢中突圍而出,我見識到人可以不是個被動的受害者!人可以主動改變生命的航向,我對眼前這個生命有欣賞,也尊敬他背後那位以心用情並力挽狂瀾的父親,看著看著竟感佩到眼角泛著淚光,此時我覺得說或做甚麼都顯多餘了,雖然有擁抱他們的念頭。



註:事實上,當年的受害學生有多人出庭作證自己的遭遇。

(本文刊登於人本教育札記316期)

2015年10月7日 星期三

偏差

◎林郁璇(人本教育基金會秘書處秘書)

在我面前,坐著阿文和他的家長,以及補習班周老師。


他們說,阿文上了國中後,常常遲缺交作業,成績一落千丈。


他們說,阿文電腦越玩越兇,經常在網路上看些不正經的東西,還會為了玩電腦和爸爸生氣、把爸爸坐的椅子抽掉。


他們說,由於擔心阿文的「偏差」,經驗上這個孩子需要被逼才會有用,所以特別拜託朋友讓他進了這間補習班,請周老師嚴加管教。


孩子:他們知道這個補習班會打人,所以要送我到這邊


讓我們話說從頭。

名師˙迷思

◎黃詩容(人本基金會中部聯合辦公室秘書)

春日午後,接到一位媽媽來電:「我的小孩現在才小六,前幾天在學校因為罰寫沒有寫完,放學後,老師就直接把還沒罰寫完的孩子們帶回家,要他們在老師家樓下的社區大廳罰跪補寫,我的小孩直到我先生下班去接她時,還跪在人來人往的大廳裡罰寫。」媽媽的語氣中又生氣又心疼,接著說:「老師體罰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上次他罰小孩跪時,還叫其他學生 PO 上網。」

一碗木耳湯,映出怎樣的教育體系?

◎楊詠晴(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秘書)

「我家小孩因為沒有喝完木耳湯,被老師留下不准放學。」媽媽在電話那邊劈頭說道。我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只為一碗木耳湯?

這樣的管教,教的是什麼?

不是頭髮的問題

◎陳志遠(人本教育基金會秘書處秘書)

那天清晨,我接到民佐的電話:「教官把我攔在門口,不讓我進學校,他說:『如果你不染回來的話,就去讀其他沒有髮禁的學校,或者就不要讀了!』現在我該怎麼辦?」我被這個離譜的狀況嚇醒了,怎麼會有學校為了孩子染髮就把他趕出學校?更何況,這個孩子還是美髮科的學生!我請民佐先跟教官說,他有權利到校上課,請教官尊重他的學習權。

被剝掉的,不只是襪子

◎黃莉雯(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秘書)

在懷胎時,爸媽每天心心念念地祈禱,最希望的就是孩子平安出生,但這份單純的祝福卻很容易被遺忘。在孩子出生後開始了各式各樣的要求,有時,為了迎合家長的期待,或為了某種「與眾不同的格調感」,學校會立訂出某些規定,然而,教育,就在這些規定中被磨損掉了。

2011年10月7日 星期五

老師體罰,政府不罰?!

太誇張,老師違法體罰,什麼事都沒有?!
(縣政府: 就訓誡~唸一唸老師就好了~)


太OVER,有圖有真相,縣政府閉眼裝瞎?!
(縣政府: 才讓他們舉課本而已,又沒有真的打!)


太過份,明明就是體罰,縣政府還辯稱是管教作為?!
(縣政府: 學生說他們不覺得心理有受創啊!)


就是有這種事!!





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不是程序,而是誠信!不是瑕疵,而是犯罪!-回應台中市光華高工髮禁退學案



昨日報載光華高工因學生未能在期限內將頭髮染黑,竟將該生退學,甚至要求學生假冒家長簽名。對此事件本會有幾點回應:

一、學校管理越界,超乎常情

「頭髮如果沒剪要記警告一次,剪了不合格,隔天要複檢,假日還要來學校寫書法和心得」、「我們的校規真的讓人很苦惱,不燙不染不抓就不至於影響吧,綁起來還要限制高度,這真的很扯」這些話,句句出自近期光華高工學生的網路留言。雖然教育部早在94年,就頒布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並據以處罰的規定,但從上述學生反應看來,該校不僅違反政策,甚至比起一般學校常說的「不染不燙」原則更加嚴格。這回,竟還因為學生染髮,就要求退學,完全超乎常情。

二、不僅違反政策,學校還違反法令

據報導,台中市光華高工髮禁規定十分嚴格,除將一名限期內未染回黑髮之學生予以退學,更要求該生假冒家長名義,簽署退學同意書。此案顯示校方不僅違背教育法令,更涉及「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相關條文包括:教唆未成年人偽造文書、兒少法第30與70條成年人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以及同法第58條科處新臺幣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等規定。

三、不僅違法,學校還公然說謊造假

然而,校方應被追究的,又豈止法律責任!我們更關心與在乎的,乃是此案對整體教育品質的傷害。當師長在學生面前公然說謊造假,又該如何要求學生遵守誠信的價值?試想我們一般人,難道真那麼容易拉得下臉,在孩子面前違法、說謊,而不覺丟臉羞恥嗎?如果要做違法的事情,竟然不需要一點遮掩嗎?怎麼這些師長膽敢大喇喇要求學生一起違法作假?士大夫之無恥,是為國恥!

四、中部辦公室竟將犯罪淡化為程序瑕疵

面對校方公然違法的行徑,作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卻僅以「處理程序瑕疵」回應。這種反應模式,完全忘記了學校是辦教育的地方,不僅不能違法,還要提供教育。但中部辦公室完全沒有這樣的敏感度,只想著護短,卻對於師長教唆學生作假毫無所感?難道只是因為太習慣嗎?如果連這一點基本立場都搞不清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憑什麼主管教育?有什麼資格辦教育?

五、不是程序,而是誠信;不是瑕疵,而是犯罪

光華高工的造假作為,與教育部中辦的護短風氣,對於教育戕害甚深,不可小覷。本會業已發文至中部辦公室要求懲處學校,依法辦理(參附件)。一味要求學生的外表,卻無法內省自己的行為,這樣的教育單位,還有什麼資格要求學生?相關單位理當配合馬總統之宣示: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

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教育部落實解除髮禁政策公文

教育部發文至各縣市政府,明確指出學校不得制定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
若任何國中仍有髮式規定,可直接去電當地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申訴,
或致電教育部訓委會向   張立安 小姐 (02)7736-7812  反應。

澎湖馬公國中髮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