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7日 星期五

老師體罰,政府不罰?!

太誇張,老師違法體罰,什麼事都沒有?!
(縣政府: 就訓誡~唸一唸老師就好了~)


太OVER,有圖有真相,縣政府閉眼裝瞎?!
(縣政府: 才讓他們舉課本而已,又沒有真的打!)


太過份,明明就是體罰,縣政府還辯稱是管教作為?!
(縣政府: 學生說他們不覺得心理有受創啊!)


就是有這種事!!





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不是程序,而是誠信!不是瑕疵,而是犯罪!-回應台中市光華高工髮禁退學案



昨日報載光華高工因學生未能在期限內將頭髮染黑,竟將該生退學,甚至要求學生假冒家長簽名。對此事件本會有幾點回應:

一、學校管理越界,超乎常情

頭髮如果沒剪要記警告一次,剪了不合格,隔天要複檢,假日還要來學校寫書法和心得」、「我們的校規真的讓人很苦惱,不燙不染不抓就不至於影響吧,綁起來還要限制高度,這真的很扯」這些話,句句出自近期光華高工學生的網路留言。雖然教育部早在94年,就頒布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並據以處罰的規定,但從上述學生反應看來,該校不僅違反政策,甚至比起一般學校常說的「不染不燙」原則更加嚴格。這回,竟還因為學生染髮,就要求退學,完全超乎常情。

二、不僅違反政策,學校還違反法令

據報導,台中市光華高工髮禁規定十分嚴格,除將一名限期內未染回黑髮之學生予以退學,更要求該生假冒家長名義,簽署退學同意書。此案顯示校方不僅違背教育法令,更涉及「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相關條文包括:教唆未成年人偽造文書、兒少法第3070條成年人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以及同法第58條科處新臺幣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等規定。

三、不僅違法,學校還公然說謊造假

然而,校方應被追究的,又豈止法律責任!我們更關心與在乎的,乃是此案對整體教育品質的傷害。當師長在學生面前公然說謊造假,又該如何要求學生遵守誠信的價值?試想我們一般人,難道真那麼容易拉得下臉,在孩子面前違法、說謊,而不覺丟臉羞恥嗎?如果要做違法的事情,竟然不需要一點遮掩嗎?怎麼這些師長膽敢大喇喇要求學生一起違法作假?士大夫之無恥,是為國恥!

四、中部辦公室竟將犯罪淡化為程序瑕疵

面對校方公然違法的行徑,作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卻僅以「處理程序瑕疵」回應。這種反應模式,完全忘記了學校是辦教育的地方,不僅不能違法,還要提供教育。但中部辦公室完全沒有這樣的敏感度,只想著護短,卻對於師長教唆學生作假毫無所感?難道只是因為太習慣嗎?如果連這一點基本立場都搞不清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憑什麼主管教育?有什麼資格辦教育?

五、不是程序,而是誠信;不是瑕疵,而是犯罪

光華高工的造假作為,與教育部中辦的護短風氣,對於教育戕害甚深,不可小覷。本會業已發文至中部辦公室要求懲處學校,依法辦理(參附件)。一味要求學生的外表,卻無法內省自己的行為,這樣的教育單位,還有什麼資格要求學生?相關單位理當配合馬總統之宣示: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

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教育部落實解除髮禁政策公文

教育部發文至各縣市政府,明確指出學校不得制定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
若任何國中仍有髮式規定,可直接去電當地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申訴,
或致電教育部訓委會向   張立安 小姐 (02)7736-7812  反應。

澎湖馬公國中髮禁



國私立高中髮禁申訴專線

國私立高中髮禁教育部申訴對象

謝昌運
台中市29所國私立高中例行性學生事務
04-37061215   
孫旻儀
辦理77所國私立高中例行性學生事務: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臺南市、金門縣、澎湖縣
04-37061225   
鄭天偉
辦理78所國私立高中例行性學生事務:宜蘭縣、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連江縣
04-37061202   
洪英博
雲林縣11所國私立高中例行性學生事務
04-37061223   
許勝傑
大高雄市10所國私立高中例行性學生事務
04-37061214   

2011年6月7日 星期二

四維高中公然體罰事件之追蹤處理

操場上打臀 體罰17學生
沒交作業 女師打斷木板 換藤條繼續
蘋果日報 2011年 05月18日

【王文傑╱花蓮報導】私立四維高中昨傳出學生被集體體罰事件,二年級技職班因部分學生連續兩天沒交作業,全班竟在朝會後被女導師留在操場,其中十七人被老師用木板各打手心或屁股三下,過程被其他學生用手機拍下流傳。
女學生泣「好丟臉」

被打的女學生昨透過電話哭訴:「眾目睽睽被打,好丟臉喔!」她說,只要檢定考不滿八十分,就會被老師打手心或屁股;上月二十七日,她不是沒交作業,只是未用A4紙列印就被退回,還被打屁股,以後再也不跟老師說話了。
人本基金會工作委員張萍痛批說:「四維高中多次違法,惡名昭彰,教育部卻視若無睹,乾脆關門歇業算了!」張萍表示,體罰就是違法,校方帶頭違法,還變本加厲在操場打給大家看,對師生都是一種羞辱。
這段全長二分鐘的體罰影片,是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四維高中朝會後,二年十三班技職班全班學生,被陳姓女老師留下,拿木板體罰學生,或打手心、屁股,共十七人受罰。過程中,還打斷一根木板,再叫學生拿藤條繼續打,有學生用手機拍下過程,在校園流傳。
「師用心不會處分」

陳姓女老師昨不願受訪。四維高中校長陳建琮說,體罰方式的確不當,已口頭告誡該班導師,不准再體罰學生。但他認為該班學生學習被動,不處罰就不會學習,且陳老師帶領該班,曾兩度拿下生活秩序月冠軍,每個學生至少拿到兩張以上丙級證照,老師很用心,不會再有其他處分。



女老師體罰10生 藤條打斷換棍子
自由時報 2011-05-18
四維高中男女學生10人被老師以末端紅色的藤條公開打屁股,老師還先拉起學生外套後下襬,旁邊還有學生排隊。 (記者花孟璟翻攝)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私立四維高中上月廿七日朝會結束後,高二技藝班四十七名學生,被陳姓女導師留下,在操場拿出藤條抽打十名學生的手心、屁股,打到第八名學生藤條打斷還換成棍子繼續打,過程被隔壁班學生以手機拍成影片PO上網路,拍片學生還旁白:「不會吧?你新加坡人喔!」

體罰事件發生於四月廿七日上午朝會後,陳姓女老師把班上學生留在操場,問學生:「為什麼作業都不交!」接著沒交作業的學生一一被叫上前。兩分鐘長度影片中,共有七名女學生、三名男學生被老師打。

校長:老師是中輟「過來人」 求好心切

校長陳建琮說,通常綜合高中技藝班學生不必留第八節課,但是陳姓導師主動給學生留第八節課,加強證照考試輔導,兩年下來全班拿了兩百六十七張各式證照;陳甚至還自己進修「硬體裝修」,學成後教學生考證照,十分用心。

陳建琮說,廿七歲的陳姓女導師是校友,國中時期曾輟學,高中復學回到四維高中,苦讀三年考上台科大,兩年前畢業後回母校任教。因為本身是「過來人」,對學生特別求好心切。

由於班上學生被動,經常沒交作業,老師求好心切,才會發生體罰事件,但學生只要表現好,例如考取證照,老師會自掏腰包、募款帶學生到宜蘭露營烤肉。

陳建琮指出,事情發生後,學校一直沒有接到任何負面反應,直到昨天有媒體看到影片來問學校,他才知道,他有跟老師提過「這樣不好」,老師也相當難過,昨天下午請假未到校,但校方實在不忍苛責。

陳建琮說,因為擔心被家長告、被爆料上媒體,現在多數公立學校老師都不管學生了,教育部當然希望「零體罰」,但是有的孩子比較被動,若不是逼不得已,也不會體罰,學校的立場是用「負責的態度」教育孩子。

人本的回應

1.去電至四維高中校長,說明該師公然體罰已經明確的違法。請校長依法辦理。

2.去電跟社會局社工科科長-通報兒虐。依兒少法第三十條去花蓮社會局填通報表。

3.去電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的高中教育科,但因王鳳鶯科長出差所以接洽花蓮區承辦員洪英博先生,洪先生說今天會行文給學校,請學校依法處置該導師,至於校長說老師很認真不再處份的說法,教育部會討論一下作法。

4.已於5月23號行公文給教育部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跟四維高中

5.向教育部24小時反霸凌專線投訴(0800200885)已由訓委會受理

以上所有的機制不是本會處裡申訴者的特殊管道,這是國家本來就有的機制,是每個國民都能行使的公權力。

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6月2 號的回函居然只要求四維高中辦理全校性管教與輔導知能研習,以宣導正向管教之輔導知能,並將辦理情形函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那請問老師違法情事教育部都可以不用處理嗎?! (請點擊公文)







2011年3月18日 星期五

五甲地區國中疑似違法課輔 請公民一起監督!

2011/3/17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高雄市五甲地區國中疑似違法課輔
請公民一起監督!
本會近日接獲民眾舉發,高雄市五甲地區某國中疑似以課輔之名,強迫學生上學期新進度。該校要求學生於正式課程第七堂結束後,接續上第八、第九節課後輔導,並於課輔期間違反教育部訂定「國民中學課外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原則」第二點「應以補救教學為主要教學內容,不得教授新進度」之規範。該校的違法之舉造成學生為能跟上學習進度、聽懂隔天課程,非上課輔不可。
又因參與課輔必須另外繳費,第八節每人每學期繳1300元,但第九節課卻是每個月繳交1100元。導致原先在經濟上就是弱勢的學童,在付不起名為課輔但私下上正課的費用時,被犧牲為學習上的弱勢者。
如果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學課外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原則」第三點規範,「國中辦理課外輔導應遵守每天一節課,每週五天,最晚不得超過下午五點三十分。該校上第九節課亦不符規定。又即使是在家長委託辦理課輔的狀況下,也要受「國民中學課外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原則」第七點規範「如受家長委託辦理或由家長自發辦理者,仍應協助依以上規範辦理,且收費亦應遵守相關會計作業規定。
請公民一起加入教育監督行列。如發現該區學校有任何上述情形,請立即與高雄市教育局國中教育科07-33731173373118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07-3856350聯繫,以捍衛學生公平受教權。


2011年1月26日 星期三

新北市重慶國中能力分班案

人本教育基金會記者會資料20101206

別讓老師淪為升學工具  請重慶國中恢復常態編班
9年級學生被變相AB分段,北縣重慶國中李俊德老師挺身控訴學校

壹、北縣重慶國中以巧妙手法違反常態編班的規定
一、違法以英數自然三科統包方式進行九年級AB分組
上學期末八升九升學會議中,該校許秋德校長提出四個九年級分組教學可能的實施方案,積極鼓吹老師們選擇方案一:「數理平均分數取最高約30名,另加若干名學習態度優良者成立一組;英文分數分別計算取約30名,另加若干名學習態度優良者成立一組」(附件一)乍看之下剛方案似乎符合規定(附件二相關法令),但“另加若干名學習態度優良者成立一組”的用語實在太有玄機,升學會議中,一位九年級老師詢問校長:「方案一是否就是統包(英數自然三科都是固定的同一群分組學生),若是統包則就是違反規定。那要求老師簽名同意實施,老師要怎麼承擔?,校長回應:「有問題,他一個人承擔

然而,開學至今,九年級分組的實際情況就是『統包式的AB分組』(英文、數學、自然三科的上課學生完全一樣),而且從早自習7:20就開始分組跑班 (7:20~導師時間、1278、晚自習都是分組跑班)(附件三 分組跑班時段) 這根本就是「陽奉陰違」的謊言教育,有違「98.07.14教育部台三字第0980115271C號令」第八條第二款(如附件二)。難道只要第一志願人數多一些,升學優先,辦學就可如此漠視法令嗎?

二、漠視B組班受教權益與尊嚴,將B組班教室外放邊陲
上學期末八升九升學會議,李俊德老師特別提出拜託校長切勿給學生貼標籤,校長當時卻堅持班號可以不變,但A()班還是要像往年一樣要集中於九年級導師辦公室周圍,如此晚自習才安全。李老師回應「校園只有此範圍才安全、只有A組成績好才叫學生、才需要保護;B組班卻外放邊陲、被鄙視,甚而製造更多個廖國豪!如此辦學模式真是一種傷害、非教育之福啊!

/24這學期返校日開導師會議時,所有導師對於九年級班級位置按班號排列均無異議,然而8/31校方卻擅自將A組班集中到導師辦公室附近,B組班外放偏僻角落【912(A) ←→917(B)910(A) ←→922(B)909(A) ←→916(B)對調】(附件四 教室位置圖; 附件五A組班教室位置及環境; 附件六 B組班教室位置及環境)

2011年1月24日 星期一

新北市重慶國中 附件一、二、三

附件一【2010/5/27八升九年級升學會議】
一位九年級老師發問:「依據校長所提之九年級分組教學可能採行方案之方案一(如下附:九年級分組的可能方案)所述,它其實就是統包,若是統包則就是違反規定。那要求老師簽名同意實施,老師要怎麼承擔?」
許秋德校長答覆:「這個方案是校長想出來的,如果你選擇方案一,它如果有違法,校長一個人承擔。我絕對不會說:『啊!老師你違法。』因為這是我經過思考的,我這樣來敘述說明,我認為是沒有違法。如果有違法的話,校長就下台或怎麼樣,我一個人會承擔,好不好?所以放心,你選擇一的,我不會把責任給你

2011年1月23日 星期日

新北市重慶國中 附件四、五、六

附件四



新北市重慶國中 附件七、八

附件七  變相A B分段,學生受教資源不公及教育被扭曲的狀況
一、AB分組後,各班人數落差甚大,受教資源極為不均
台北縣重慶國中九年級每班原為34-39人,現因變相AB分段,致使各班人數落差甚大,有許多班人數都已超過40人,造成班級過大、資源不均的問題。
(該校分組是以三個班為一個組群,每群組有一班A組,兩班B組;每天除3456節這四堂課回原班上課外,他們都是在各分組班上課;902904905909910912915919A組)

(A)902---32
【一】                     (B)901---39
(B)913---41
(A)904---40
【二】                     (B)906---37
  (B)924---37人
(A)905---38
【三】                     (B)914---38
  (B)925---32人
(A)909---33
【四】                     (B)903---33
  (B)916---43
(A)910---41
【五】                     (B)911---33
  (B)922---35人
(A)912---32
【六】                     (B)908---35
  (B)917---43
(A)915---36
【七】                     (B)907---39
  (B)918---36人
(A)919---43
【八】                     (B)920---27
  (B)9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