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7日 星期三

一位媽媽的堅持:協助孩子認錯,也修正學校的錯


一位媽媽的堅持
協助孩子認錯,也修正學校的錯

◎施宜昕(人本基金會執行秘書)

我必須承認,我的孩子本身也有很多需改進的地方,也犯了許多過錯。但老師以放大鏡檢視這個孩子,不管任何大大小小過錯一律以記過做處分,目的就是要孩子、讓我們做家長的知難而退,辦理轉學…

這封電子郵件,是晉爵媽媽向我們求助的開始。

「用放大鏡來檢視孩子」,對老師來說是一句嚴重的指控,但對孩子來說卻很接近真實。尤其是高中職裡頭,記警告的名目眾多,累積三支警告就會成一支小過,三支小過就成一大過,一旦到達三支大過,學校就會用「輔導轉學」的名義要求學生離開。

那麼什麼行為會被記警告?可能是遲到、服儀不整、上課睡覺、升旗態度不莊重、對師長不敬、或者任何老師認為你違反班級秩序的行為,有些規定是在校規之中,有些沒有,但不論有沒有規定,老師總找得到記過的理由,總之︱你敢不聽話,就是記過。
孩子犯了錯誤,而學校沒有教育

晉爵高一下學期才剛開學,學校就以三個大過為由,發給家長「帶回管教」的通知。而細數他被記過的理由,包括「上課不遵守秩序」(跟同學說話)、「無故不參加重要集會」(未參加朝會)、「集會態度不嚴肅」、「欺騙師長情節輕微」、「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逗留其他場所」(但該節課已被記曠課,卻仍被記過)、「吸菸」、「違反服儀規定」、「午休玩手機」、「教室內丟球」、「欺騙師長情節重大」等,而累積成三大過的最後「臨門一腳」,則是因為晉爵女友送的抱枕被導師丟到垃圾桶裡,老師強辯說只是放在垃圾桶上面,晉爵氣不過就飆了髒話,於是被以「侮辱師長」記了二支小過。

雖然教育部確實有訂定「帶回管教」之管教措施,但是它必須是在「學生違規情節重大(含刑事犯罪行為或少年事件處理法所指各項犯罪或虞犯行為)時之因應措施」,然而,在晉爵的記過記錄中,根本沒有一件事情是刑事犯罪行為,或嚴重到需要侵害他的受教權以進行安全性的隔離處置。學校的作為,可說是違法的。

因為帶回管教的處分即將開始,於是我們很快約了晉爵與媽媽見面,談處理細節。

第一次見面,晉爵酷酷的站在媽媽的旁邊,有著帥氣的臉龐、刻意拉高定型的瀏海,媽媽邊笑邊拍他說:「你不會打招呼喔」,他就「喔」了一聲,看了我們一眼(看了一眼了,當然就是打招呼了啊!),媽媽說:「他就是這樣啦,難怪會被老師針對,老師跟我說,就是要他被記到退學。」媽媽接著不好意思地對我們說:「他晚點要約會,要回去整理頭髮換衣服,所以不能待太久。」說到這,晉爵有些害羞地笑了。這就是青春啊!

於是我們跟晉爵保證「絕對會讓他準時帥氣赴約」,晉爵開始比較輕鬆地說起他在學校的事情。

晉爵說翹課「當然」是去打籃球,他不懂為什麼朝會一定要去,集會的重要性是誰決定的?老師明明有錯為什麼都不認錯…晉爵眼睛閃閃發亮,如果身上不是穿著醜到爆炸的制服,他就是一齣青春熱血的日劇男主角了,他有天生的領袖魅力。於是,我問他:「你在班上人緣很好喔」、「全班同學都很挺你,對不對?」,媽媽馬上幫他回答:「對啊,他跟老師互嗆,同學還挺他呢!」

在我們對談之間,媽媽有時候會對晉爵說:「人家在問你話,你要好好回答啊。」有時候像親暱的朋友,甜蜜的對話中隱不住對晉爵的欣賞。我不禁讚美媽媽看待晉爵的眼光,卻還是很好奇:「對於晉爵在學校發生這麼多事情,在別人眼中可能就是不乖,媽媽不怕晉爵像他們說的變壞?」

媽媽笑著回答我:「孩子是我生的,我怎麼會不知道他的個性。他人好,很重朋友,他不會去做傷害人的事情,他現在每天都很開心上學,跟同學都相處得很好,我當然要挺他。雖然他還是會抽菸、會頑皮,但他是孩子啊,所以會犯錯,所以才要老師教,但是學校老師不但沒有教他,還故意欺負他,學校除了記過什麼都不做,我當然不能容許這種事情。」
師生相互認錯,學校仍不願放手

我們要求教育局處理學校的違法。學校停止執行「帶回管教」,卻仍然要記孩子二支小過。媽媽請我們幫忙提出申訴,她說事實是導師把晉爵的抱枕丟掉,晉爵才會罵他,記二個小過並不合理;而且學校不肯撤銷「帶回管教」的處分,她必須幫晉爵討回這個公道,不然有誰能幫他呢?

然而,除了提申訴外,我們建議媽媽請學校輔導室協助溝通,因為導師之所以針對晉爵,看起來似乎只是害怕一旦收手,就難以管控全班秩序。經過幾次溝通,導師同意只要晉爵在全班面前向他道歉,他也會跟晉爵道歉。

隔天中午,晉爵一下課,就站起來跟導師說:「我上次不該這樣在全班面前罵你,對不起。」

媽媽說,那天是她開車接晉爵下課,晉爵一上車就跟她說他跟老師道歉了,媽媽說:「這是這幾個禮拜來,我感覺晉爵最輕鬆的時候。」過不久,導師也私下跟晉爵道了歉。

然而,學校仍然不肯撤銷他們錯誤的處分,主任不斷以「如果過就這樣銷掉了,這樣還有哪個學生會遵守校規?而且國家也有法律,如果學生做錯不用接受校規懲罰,他們出去難道不用遵守法律?」來主張學校堅定的立場。

主任的說詞,是將完全由學校單方決定、程序不公開透明的校規,與由立法院制定並且受有嚴格規範的刑法相提並論;並且,也完全沒有提及孩子的改變,以及學校後續能提供的協助。在他們心中,學校尊嚴是如此不可侵犯,遠高於孩子知錯能改的勇氣。於是,我們陪同並且參與申訴評議會議。

開會當天,媽媽有些緊張,但她很認真地說出孩子的努力:「孩子跟老師道歉之後,我可以感覺他整個人都鬆了下來。他不是不認錯,背著罵老師的過錯並不好受。但整個過程中,學校只說要記他過、要我們帶回管教,卻沒有幫他卸下防衛,讓他知道錯在哪,並且協助他承擔錯誤。」

「幫助孩子認知錯誤,並且真心道歉,這才是教育,不是嗎?」

後來,學校撤銷帶回管教的處置,將二支小過改成一支警告,晉爵欣然接受學校這次的處分。

媽媽的選擇與堅持,帶來對的教育

事後,晉爵媽媽一直感謝過程中我們的幫忙與支持。然而,如果不是晉爵媽媽對孩子的理解與對教育的堅持,我們可能只能協助讓學校停止他們的「錯誤」,而無法讓導師與晉爵往更對的地方發展。


堅持對的教育,才有可能翻動學校看待孩子的眼光,放掉教條式的校規與以記過威脅恐嚇的威權管理,老師才有機會發揮他的教育專業,這樣也才有可能鬆綁師生間緊繃的對立關係,不是嗎?

(本文刊登於人本教育札記318期)